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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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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61号 |
马鞍山市雨山区安玲车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案 |
马鞍山市雨山区安玲车行 |
92340500MA2U9Q0J33 |
印安玲 |
2026年6月23日,马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我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移交的“618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交易专项监测违法线索”,反映当事人在抖音团购平台上销售的“马鞍山小刀头盔福利”,该产品展示的3C证书编号为“2023011105596009”,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该证书编号已撤销。2026年7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
当事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鞍山市雨山区安玲车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案)
2026/10/12 1.4w 阅读 10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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