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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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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54号 |
马鞍山市雨山区筱辰文具店 经营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而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
马鞍山市雨山区筱辰文具店 |
92340504MA8P943C1U |
曹娟娟 |
当事人经营场所冰柜侧面货品架最下方有“梵利浦 充电移送电源”正在销售,型号:model YD-01,容量:10000mah,3.1A,公司名称:深圳市梵利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 35590-2017,价格79元/个,共两个(同样),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均无3c认证标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本局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事人销售的深圳市梵利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移动电源无认证信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该公告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移动电源,不得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移动电源符合公告附件中对移动电源产品种类的描述,属于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的产品,但上述移动电源未经产品CCC认证。违法货值金额158元。未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销售,当事人陈述未销售过,故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8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鞍山市雨山区筱辰文具店 经营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而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2026/10/14 5.6k 阅读 38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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