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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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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48号 |
马鞍山市花山区倍润餐饮店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的入网信息案 |
马鞍山市花山区倍润餐饮店 |
92340503MAEEJ7A792 |
王元秀 |
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大胡子蘸水筒骨汤”店铺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CY34050220255026;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倍润餐饮店;经营负责人姓名:王元秀;经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桃源路街道朝辉花园8-109号;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制售。日常监管人员:张太年,周立新;有效期至2028年03月24日]为虚假信息。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鞍山市花山区倍润餐饮店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的入网信息案)
2026/10/09 2.0w 阅读 1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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