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雨山、楚江、开发区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今年4月1日始,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调整扩大为 :长江马鞍山段—苏皖省界—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赤口路—牡丹江路—燕山路—旅游大道—泰山大道—马向路——霍里山大道——采石河路合围区域”,上述区域基本涵盖了花山区、雨山区、市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和马钢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范围。同时规定葛阳公墓和丁家山陵园为禁放区。为确保限放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限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动性。限放烟花爆竹,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有利于公共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管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职责,是限放工作的主力军。主城区各公安分局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管委会)落实具体限放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协调安监、城管等部门和各类社会资源,推动建立限放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宣传为先,开展好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广大市民遵守限放规定的自觉性,是决定限放成效的关键所在。宣传工作做到位,可以有效减少公安机关接处警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工作量,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主城区各分局及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区、街道、社区和各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社区民警要深入居民小区、物业单位、沿街商户、酒店及其他限放重点单位,通过印制、张帖、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和限放宣传册,督促相关单位通过LED电子屏、户外广告屏、宣传栏、酒店合同书等多种开展限放宣传。限放区各派出所要制作悬挂不少于2条宣传横幅,社区民警要利用社区(或警务)宣传栏开展限放宣传,特别是要在新扩大的限放区域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和形式,切实做到限放规定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做到广泛知晓。
三,闻警而动,严格执法,确保限放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巡逻、社区警务、交通管理、执法办案等各类警务活动中,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要及时劝导、制止;市局指挥中心对城区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要及时派警处置,并继续以各街道(派出所)为单位,按月做好报警情况统计分析;主城区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闻警(声)而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从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主城区各公安分局要根据区政府(管委会)部署,开展联合巡查等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保证限放区不出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各级治安、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安全。
清明节将至,针对市区葛阳公墓和丁家山陵园已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花山公安分局要安排足够警力,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公墓管理单位开展巡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并妥善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单位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危爆科(市限放办),市限放办将不定期编发信息或简报上报市政府,推动全市限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