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挂靠户口等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6/05/05 5.0k 阅读 109 点赞

各县、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居民为在分配廉租房、申请低保、征迁补偿等过程中获得更多利益,出现了一些“假挂户、空挂户”等现象;同时也出现了符合挂户条件,因手续繁琐,导致群众不满等现象。为严肃户籍工作纪律,根据公安部及省厅相关规定,就挂靠户口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户的范围

(一)拥有我市户口,且无合法固定处所(是指合法住宅类房产)落户的居民,可将户口挂在其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中。

(二)因售房、离婚等原因需要办理市内住址变动、且无合法固定处所落户的居民,可将户口挂靠在其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中。

(三)农村地区(即集体土地区域)严禁挂户。

二、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在我市无住宅类房屋证明、户主同意挂户的书面说明及双方户口簿,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如果挂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在我市无住宅类房屋证明及在该社区的居住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材料齐全,应当场办结。

三、其他要求

(一)公安派出所应结合实际需要,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所在地设立公共集体户,解决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又没有住房的人员落户问题。现阶段,农村地区不设置公共集体户。

(二)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对历史上已经挂户的(包括在我市有合法住宅产权,挂户在集体户的),户籍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应加大清理力度,督促公民将户口迁至其合法住宅产权处。

(三)对于没有合法房屋的,严禁虚拟编号予以分立户或挂靠户口,市局一旦发现,将予以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三县可参照执行。2011年2月28日市局印发的《关于严格分立户及挂户的通知》(马公秘〔2011〕11号)同时废止。

2016年5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