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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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安保活动及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的通知

2016/05/16 1.8k 阅读 71 点赞

各县、分局,局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安保活动及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由市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审批、特警支队具体监管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两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监管部门由特警支队调整为治安支队。

二、对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市局行政审批科受理,治安支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行政审批科根据核查意见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对跨区、县的集会游行示威由市局行政审批科受理,治安支队会同市局法制科进行审查,行政审批科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对1000—5000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及不跨区(县)的集会游行示威,由各县、分局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办理,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局治安等部门和各县(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此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能。各县、分局相关安保工作方案需报市局市局治安支队备案。

三、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有关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马公秘[2016]56号)要求,下放分县局实施的行政审批的项目,市局行政审批科、法制科、治安支队、特警支队等部门要主动与各县、分局联系,抓紧做好移交、衔接、指导、培训工作。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各县分局受理窗口,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防止出现工作断档、管理缺位等问题;在实施行政审批的同时,应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

五、特警支队和治安支队要及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的衔接移交事宜。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