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收官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强化法治建设基础性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我市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对接融入实现新突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2、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升级版,创造性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现行政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建立中介机构专业性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3.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4.持续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认真完成“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试点”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持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协同打造 “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让更多事项就近能办、全市通办。
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7.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全面开设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窗口。探索施行项目要素“周转池”。
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马鞍山供电公司。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8.推进实施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由各载体单位对所辖开发区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9.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开展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领域指定交易和歧视性限制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马鞍山供电公司。
12.继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14.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
15.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更多事项跨区域“一网通办”。
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16.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强化扫黑除恶专案攻坚,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水平,加大对危害突发公共事件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7.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绿化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督促指导城市公厕管理、学生用纤维制品管理等方面政府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8.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采纳意见反馈和立法咨询论证机制,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模式和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9.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严格把控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备案等重点环节,把好入口关、质量关、效率关。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严把备案审查关口,推进使用安徽法制监督平台,建立专家协助审查制度,及时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1.构建“全市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2.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3.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使各项政策制定更接地气、更有质量、更加有效。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推进合宪性审查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6.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7.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及企业家的意见。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8.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执法过程公正文明。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2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制度,全链条规范行政执法。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30.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查处各类哄抬卫生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31.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细化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指导目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
32.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33.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任务,基本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设立并挂牌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委。
36.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及时跟进国家生物安全领域立法进程,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马鞍山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37.加强行政执法基础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与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8.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39.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投诉举报监管机制等,按部门职责分工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40.健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深化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化管理,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抽查、巡查等执法机制,加强重点工程用地监管、资金监管和环保监管,加强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41.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印发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医疗保障局。
42.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43.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核工作,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4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规范基层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45.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6.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疫后治理,提高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能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47.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信访局。
48.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开展“最多访一次”试点。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信访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49.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50.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51.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关于完善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52.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确保“七五”普法顺利收官。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提升活动,不断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大力建设法治文化,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53.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察清单,实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清单式管理,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54.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照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开展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55.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开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
56.推动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开发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