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我市对长江马鞍山段及部分重要水域实施常年禁捕。为有效保护长江干流及重要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抓好禁渔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行长江及重要水域禁渔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长江禁捕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精神的“下篇文章”,也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长远,抓好当前,统筹推进禁渔期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好禁渔区域水生生物资源。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禁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开发园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禁渔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禁渔期各项管理、保障、执法工作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创新管理手段,将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禁渔工作扎实、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
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要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20〕10号)精神,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执法机构人员划转、队伍组建、办公场所落实、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电子档案建设等工作,特别要切实按编制要求配足配强渔政执法人员,推动渔业行政执法规范高效运行。禁渔河流、湖泊要按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护渔员,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日常巡护等工作,及时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渔政执法设施装备建设,根据管理任务需要,认真落实《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农计发〔2016〕100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法发〔2019〕14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造血,加快推进渔政执法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尽快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装备体系。
五、加强禁渔工作资金保障
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要将禁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禁渔工作正常开展。禁渔经费重点保障渔政部门执法车船燃油消耗及维修、执法装备改善提升、视频监控运行、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及护渔员工资待遇等。
六、加强禁渔执法监管
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要严格落实“清江”“清河”“清湖”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沿线疑点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强化日常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清理取缔“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及其非法建造窝点。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强化精准分析、实施精准打击。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处罚威慑。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增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
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要将禁渔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年度指标性任务。同时,要将禁渔工作纳入年度“三农”重点工作同谋划、共推进,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禁渔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约谈、问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