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抓共管,攻坚克难,确保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估,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申报,力争2022年10月30日前创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范围
在马鞍山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
1.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节水管理规范性文件,实施节水奖惩,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
2.成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学习,对用水单位节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3.建立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定期上报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机关、学校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
(二)完善7项基础管理指标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2.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保证海绵城市建成区域内无易涝点。
3.各相关部门将城市节水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实现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4.编制城市行业用水定额,构建城市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公共供水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通过安装远传水表等监控设施,实现取用水情况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
5.严格自备水管理,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餐饮、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6.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7.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和价格标准。有特种用水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实施水价调整和定价成本公开,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三)完成13项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含第一产业)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2.加快推进市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发挥建设海绵城市的作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视雨水收集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
3.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修正后)。
生活节水指标
4.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6.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7.定期组织针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检查,严禁销售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推行坐便器水效标识管理制度,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组织开展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水器具普查,更换改造非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通过开展“以旧换新”、普及节水器具选购常识、定期公布节水器具推荐使用名录等方式,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8.加强特种用水行业管理,推行洗车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和无水洗车技术,提高特种用水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
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10.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增大节水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11.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1-46定额系列标准或《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标准。
12.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13.加强城市水环境监管,国控、省控出境水质断面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进一步巩固我市33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保证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依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100%。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工作会议,明确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设立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积极开展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1年3月)
各节水创建成员单位对照创建目标和本实施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以及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现状、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工作。
(三)省级申报和验收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2021年5月30日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文件要求,将申报资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6月30日前,迎接省级现场考核评估。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2022年4月)
依据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估意见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整理完善相关考核材料。
(五)国家级申报和验收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0月)
2022年5月30日,将申报资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2022年6月30日前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2022年10月30日前做好国家有关部委的现场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项创建工作。各节水创建成员单位要把创建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节水创建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建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创建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整合项目和资金,保证创建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动员。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的活动开展和集中宣传工作。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影响创建工作推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袁方市长
副组长:方文副市长
成员:阿克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道明市委宣传部
陈国双 市委编办
胡建平市发展改革委
汪昌斌市教育局
王焰市科技局
黄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侯沪东 市司法局
吴斌市财政局
荣正发市生态环境局
沙德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谷强市交通运输局
黄华荪市水利局
霍更生 市商务局
胡支农 市文化和旅游局
杨荣明市卫生健康委
吴玲市城市管理局
方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庆荣 市市场监管局
陈鹏市统计局
唐杰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吴海滨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凌文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马鑫团市委
刘卫宝 花山区政府
沈春霞 雨山区政府
龚玉芝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张亚莉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段万发 首创水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阿克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沙德宏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夏家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5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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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法规制度健全 |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一票否决) |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马鞍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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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市计划用水实施细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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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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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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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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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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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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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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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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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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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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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马鞍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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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 |
2018、2019年度对马鞍山市违规取水进行处罚的相关资料台账。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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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一票否决)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机构内部科室职责、人员分工、工作制度等材料。 |
批准成立马鞍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明确城市节水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依法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 |
市委编办 |
市住建局 |
2020年5月底之前 |
|
考核年限内,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含完善的培训计划、会议记录、管理台帐等整套资料)。 |
每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培训和计划用水培训。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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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不少于十个品牌的各类节水型器具(规格、型号、价格、图片,提交至市住建局)。 2、市住建局:负责编制第一批节水器具推广名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建局 市科技局 市水利局 |
2020年12月底 |
|||
|
3 |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一票否决) |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
建立马鞍山市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市住建局 |
市统计局 |
2020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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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
建立城市计划用水管理。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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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
要有全市计划用水户及节水管理的统计汇总表。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首创水务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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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一票否决)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收集财政2018年、2019年考核年限内涉及节水方面项目纳入节水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批复文件,建立财政节水投入制度。2020年起每年节水专项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0.5‰。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经信局 市卫健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020年6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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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1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一票否决)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
市住建局 |
/ |
2020年5月底 |
|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
开展第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活动。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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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 |
2021年6底前通过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的申报初审。 |
市住建局 |
/ |
2021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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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收集2018、2019年世界水日宣传方案及各类宣传资料; 收集2019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方案及各类资料;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
市住建局 |
市委宣传部 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市城管局 团市委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管委会 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5月底 |
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7项基础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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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分数 |
|
6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
编制《马鞍山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通过市政府批准。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3 |
|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 |
市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3 |
|||
|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
根据节水规划,落实情况的总结分析,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长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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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绵城市建设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以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 |
《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年5月底之前 |
2 |
|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
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相关制度,完善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长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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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 |
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市住建局 |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长效 |
2 |
|||
|
8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
提供2018、2019年政府出资节水方面项目的清单、拨款凭证、合同等资料,2020年起每年节水专项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0.5‰。 |
市财政局 |
/ |
2020年5月底之前 |
4 |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
收集各单位自筹资金用于节水改造等各种节水项目的付款凭证、合同等。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2020年5月底之前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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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
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 |
编制出台《马鞍山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 |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水利局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2 |
|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出台计划用水一系列的规范文件,召开计划用水户会议,马鞍山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名录,开展日常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首创水务 |
长效 |
3 |
|||
|
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
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收费许可证》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首创水务 |
长效 |
2 |
|||
|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
提交年取水量在10万m³以上非居民用水户名录,并细化用水监控措施方案。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首创水务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1 |
|||
|
10 |
自备水管理 |
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
自备水用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台账资料。 |
市水利局 |
/ |
2020年6月底 |
1 |
|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 |
自备水用户取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的相关资料。 |
市水利局 |
/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自备井管理。(情况说明)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2 |
|||
|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
提供2018、2019年没有任何新增取水的证明。(情况说明)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
|
11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 |
出台《马鞍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
长效 |
1 |
|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 |
将“节水三同时”纳入马鞍山市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日常办理程序。 |
市住建局 |
市重点处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长效 |
1 |
|||
|
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
提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情况办理《马鞍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相关手续的资料。 |
市住建局 |
市重点处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长效 |
3 |
|||
|
12 |
价格管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
提供18、19年首创水务、自备井水资源费收取水资源费的通知、票据和上缴财政票据的复印件。 |
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 首创水务 |
2020年8月底之前 |
2 |
|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
提供18、19年首创水务、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票据复印件。 |
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 首创水务 |
2020年8月底之前 |
3 |
|||
|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
马鞍山市历年污水处理费文件。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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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马鞍山市历年调整特种行业水费的文件。 |
市发改委 |
市水利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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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制定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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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
马鞍山市近年来调整水价时举办听证会和成本监审的相关材料。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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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
提交19年居民阶梯水价的缴费票据 |
市住建局 |
首创水务 |
2020年8月底之前 |
1 |
马鞍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13项技术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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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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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节水 |
13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提供18、19年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不包含第一产业) |
市统计局 |
/ |
2020年8月底之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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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京津冀区域,再生水利用率≥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
加快再生水建设和非常规水利用一系列工作。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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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 |
市住建局 |
首创水务 |
2020年8月底之前 |
2 |
|
|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
提供19年公共供水基层表、城建报表 |
市住建局 |
首创水务 |
2020年8月底之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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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节水 |
1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10%。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开展第一批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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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10%。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开展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
市住建局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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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
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
超过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不得分。 |
提供18、19年城市用水人口总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数) |
市住建局 |
市统计局 市水利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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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节水 |
19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
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
2020年10月之前对我市建城区范围内生活用水器具销售市场和沿街商铺在售用水器具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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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
2020年12月之前对我市器具销售市场再进行一次复查,严禁销售淘汰式器具。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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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 |
2020年10月之前对我市用水量排名前十的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检查。 |
市住建局 |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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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
全面加强节水器具改造确保无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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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
出台鼓励居民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文件,并有相应的落实措施。 |
市住建局 |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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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水 |
20 |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
100%。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降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提供特种行业用水户名录、应收及实收的汇总表,收费票据复印件。 |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
首创水务 市水利局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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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
提供18、19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等证明材料。 |
市住建局 |
市统计局 市水利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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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3%(不含电厂)。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
提供19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不含电厂)等相关材料。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市经信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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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不大于国家颁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
提供19年马鞍山涉及国家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定额标准的行业用水的季度报表等材料。 |
市住建局 |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0月底之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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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水 |
24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1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
持续强化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市经信局 各区政府 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之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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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节水 |
25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提供18、19年省控、国控断面水质的监测报告。 |
市生态环境局 |
/ |
2020年8月底之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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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
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整治报告及无黑臭水体的报告。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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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提供19年马鞍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的材料。(月报表和年报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2020年8月底之前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