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04元提高到648元,继续实施低保城乡统筹。
二、工作要求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