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专项行动方案从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实践出发,强化法律政策落实,总结地方创新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速裁庭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调配资源组建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建立健全符合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特点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做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调速裁,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专项行动提出了哪些具体建设要求?
速裁庭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体现为四个“要求”,具体为:
一是要求各地在仲裁机构内部统筹协调设立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其中,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较多的地区要普遍建成速裁庭。暂不具备设立速裁庭条件的,可先行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速裁团队。
二是要求速裁庭优化办案程序,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也要严格适用简易处理、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等规定,稳慎办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缩短办案时限。
三是要求速裁庭健全速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广泛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
四是要求速裁庭强化协同办案。可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办案,同时还要做好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工作衔接。
三、专项行动起止时间是多少?
答:根据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我市从2023年8月1日开始部署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工作,到2023年12月31日开展验收。
四、如何推进专项行动?
答:专项行动方案对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部署任务阶段,在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
二是推进落实阶段,在2023年10月31日前,足额选配人员,并按要求完成速裁庭建设。
三是实地核验阶段,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前,开展组织核验。
五、实施专项行动会给农民工维权带来哪些便利?
答:在充分吸收各地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开辟维权“绿色通道”经验的基础上,专项行动方案强化了四项服务举措。
一是明确对农民工工资争议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并指导修改完善。对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先行受理。
二是加大农民工工资争议的调解工作力度,对申请人提起的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
三是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速裁庭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尽快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鼓励速裁庭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并探索更多类型的庭审方式,以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六、如何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
答: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站式”接待、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争议案件。对涉及劳动者人数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机构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挂牌督办。
七、如何确保方案相关举措得到贯彻落实?
答: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细化了具体推进实施步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人社部门将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县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开展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