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效率和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局中短期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三)讨论决定局工作重大事项。
(四)部署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安排。
(五)讨论决定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的重要请示事项。
(六)讨论决定需上报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总结。
(七)讨论决定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八)讨论决定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决算草案、机关经费预算和预算外重大经费支出。
(九)讨论决定对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事项。
(十)通报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十一)必须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局长、副局长出席会议,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分管工作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以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人事教育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提交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提出,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征集,报局长审定。
(四)出席和列席会议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列席会议的单位或科室由提交议题的单位或科室提出建议名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交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
(六)提交会议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由汇报单位或科室负责按规定准备、报送,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一般于会议前1天送达与会领导。
(七)议题汇报人应是提交议题单位或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汇报须简明扼要,简要阐述提交议题的背景和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明确提出需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重要会议或重要工作情况时,须汇报主要情况。
(八)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议题、与会人员讨论发言、会议决定等详实情况。重要事项研究审定的意见要印发《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
(二)提请讨论的议题,必须先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协调,做好相关方面的基础工作后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到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部门的事项,必须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论证,或与相关部门协商,提供决策方案,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会议不安排一般性的工作汇报,不讨论按正常渠道解决的具体问题。凡属分管局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常规性具体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的,通过专题会议或文件阅批方式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事项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五)参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