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12年省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目标,结合2011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总体目标任务2.8万人,其中市本级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目标任务1.9万人。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目标任务详见《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鉴定质量与服务情况;
3、鉴定机构与鉴定队伍建设情况;
4、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具体考核测评内容详见《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
1、考核方式。
(1)将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项,逐项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2)年终将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目标考核自评得分情况、年终报表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以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考核加分。
对于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如在承办职业技能大赛、技师社会化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省级刊物发表鉴定信息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申请加分,每承担一个项目可以申请最高加分2分,合计最高加分分值为10分。申请加分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求填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加分项目申报表》,(附件3)。
2、几点要求。
(1)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早计划、早准备,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有序、保值保量完成。
(2)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职业技能鉴定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季报、半年报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情况进行通报。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季报、半年报和年度考核的鉴定所,可直接确定为目标考核未达标单位。
(三)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终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前4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第5至8名的为“目标考核良好单位”;目标考核在第9名以后,且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的为“目标考核合格单位”;目标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目标考核未达标单位”,对“目标考核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予以撤消。
附件:1.《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加分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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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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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 |
2012年目标任务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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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职业教育中心鉴定所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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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鞍山工业学校鉴定所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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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鞍山技师学院、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所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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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涂县职教中心鉴定所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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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七冶公司鉴定所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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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鉴定所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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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网络大学鉴定所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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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鞍山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鉴定所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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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科技局计算机中心鉴定所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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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运管处鉴定所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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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马鞍山港口集团鉴定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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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鉴定所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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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建管处鉴定所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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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马钢教育培训中心鉴定所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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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息技术学校鉴定所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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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餐饮协会鉴定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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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县批准设立的鉴定机构目标任务由各县负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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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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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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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目标任务 ∧60分∨ |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含??员数和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数) |
60 |
1、目标数为鉴定数:完成目标任务得6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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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定人数每超过目标任务100人加1分。最高加分为10分(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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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质量管理与服务∧10分∨ |
2.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 |
2 |
1、严格按《规程》执行的得2分,未按规定执行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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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风考纪 |
2 |
2、未出现集体作弊的得2分,出现一次扣2分。出现后不上报处理,经查实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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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考核方案申报规范 |
2 |
3、按市中心规定及时上报考核方案的得2分,理论试卷及技能考核方案不经市鉴定中心同意,直接组织考核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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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鉴定申报资料;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无误 |
1 |
4、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鉴定材料的得1分;不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的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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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用结算及收费情况 |
2 |
5.未拖欠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得2分,凡未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拖欠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到年底仍未结清费用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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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办理物价收费许可证的得1分,未办理职业技能鉴定物价收费许可或未按规定年审收费许可不得分,出现收费违规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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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队伍建设∧20分∨ |
7.考评人员队伍素质结构合理,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考核、认证和使用管理 |
3 |
1.每个鉴定职业(工种)考评人员在5人以上得3分;少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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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考评人员资料完整得2分(含考评人员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考评人员台账)、每出现一人次资料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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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按照市中心要求提供并派遣考评人员的得15分;一次派遣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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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10 分∨ |
8.鉴定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能按要求开展工作 |
2 |
4、职业技能鉴定设备为自有设备的,且符合鉴定要求的得2分;设备为租用的,但符合鉴定要求得1分;出现一个职业鉴定设备和场地不符合鉴定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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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场地符合鉴定要求且为自有的得1分;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场地符合鉴定要求但是租用的得0.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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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化建设情况及鉴定基础台帐和鉴定资料情况 |
1 |
1.配备职业技能鉴定专用计算机,且考务系统运行正常、信息资料完整的得1分;没有鉴定专用计算机的不得分;考务系统运行及信息资料有问题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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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按规定和统一要求整理归档鉴定资料、基础台帐完整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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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鉴定机构每年向市中心上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面的信息报道不少于2篇的得1分,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多一篇且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0.5分。最高可加2分。(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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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硬件及场地投入 |
2 |
4、配备专门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且相关管理制度上墙的得2分,有专门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但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无专门办公室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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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鉴定设备投入超50万的得1分,在10-50万元的得0.5分,低于10万元投入的不得分。(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含基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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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鉴定设备投入超100万以上的加1分、超500万元加2分。最高可加2分(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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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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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加分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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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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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名称: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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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介绍(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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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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