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67)要求,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至7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就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揽工、抢工,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成专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22日)。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将被投诉过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提前已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要完善实施方案,及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3日-7月25日)。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7月25日前将总结、数据报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统计后,于7月29日上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工作抽查。行动结束后,向省择优推荐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省人社、市场监管联合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和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各项执法检查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的各类烦心事、揪心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开展督查指导。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区(园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指导,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隐瞒不报的,将给予通报。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和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及时研究会商执法重难点问题。按照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执法扰民和任性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市场监管,切实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会同人社部门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突出网络招聘渠道和自发性零工市场,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落实市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维权。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发生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重大负面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适时通报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李开兵,2366915、2366027(传真),邮箱:ahmasldjc@126.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科王德义,2238201。
附件:1.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期间
执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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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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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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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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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次 |
案件合计 |
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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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
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
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内容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其他 |
责令改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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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
件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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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万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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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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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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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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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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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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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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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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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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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市场监管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件。 3.未经备案从事其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件。 4.未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件。 5.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件;违规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及其他名目服务费件。 6.移送涉嫌强迫劳动犯罪案件件,移送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涉嫌犯罪案件件。 7.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关闭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件;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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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
填报日期: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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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关系:1.甲栏:(1)=(2)+(3)+(4);2.宾栏:(2)≤(3)+(5)+(6)+(7)+(8)+(9)+(10)+(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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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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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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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查处单位(个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处理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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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涉及金额(万元) |
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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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处理处罚情况中类别包括:①责令改正;②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③罚款;④没收违法所得;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类别可多选。类别选②③④的,要填写涉及金额。 2.有关情况请简要说明处理处罚情况,如“经责令改正已改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罚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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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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