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22年6月10日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管辖。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中央、省驻马、行业统筹及市重点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由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
(三)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1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11.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对不具备网上提交的用人单位实行书面申报、现场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录入系统。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及劳动仲裁、就业、征缴和职建等部门意见,按照《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分A、B、C三个等级进行评级。2019年以来连续3年书面审查合格单位,可以申报“马鞍山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马鞍山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A级单位”的,可以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三、工作安排
1.开展培训(6月中旬)。各县区、开发园区视情对辖区用人单位举办书面审查培训班,指导网上申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
2.网上申报(7月底前)。用人单位对照书面审查内容和《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在7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
3.检查审核(8月中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材料进行后台审查,确定审查结果。对上年度劳动保障举报投诉较多的,上门进行核查。
4.结果认定(8月20日前)。诚信等级评价评价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择优推荐20户(以省厅通知为准)市A级诚信单位向省厅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书面审查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做好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2.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材料报送等规定和要求,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积极性。
3.依法严格审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进一步加大书面审查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指导,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将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书面审查范围。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要依法立案处理,计入守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4.强化结果运用。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证金、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对失信或违法的用人单位要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实际效用。
附件:1.市、县区(开发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2.马鞍山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申报表
3.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4.劳动保障年审报告书
5.2021年度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市、县区(开发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2366925 |
|
2 |
含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4958233 |
|
3 |
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336069 |
|
4 |
当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6798757 |
|
5 |
花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880637 |
|
6 |
雨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495059 |
|
7 |
博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6773109 |
|
8 |
市经开区(示范园区)人社局 |
8323915 |
|
9 |
慈湖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
350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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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
5585181 |
附件2
马鞍山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申报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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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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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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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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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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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诚信用人单位自测项目 |
本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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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劳动保障年检情况(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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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是否交劳动者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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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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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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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
||||
|
6、用人单位员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落实相关待遇情况 |
||||
|
7、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
||||
|
8、被投诉、举报和配合监察改正违法行为情况 |
||||
|
9、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 |
||||
|
10、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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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其他渠道反映有违法行为及改正情况 |
||||
|
12、获得的劳动关系方面的荣誉或奖励情况 |
||||
|
13、2019年单位诚信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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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20年单位诚信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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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21年单位诚信评价情况 |
||||
|
16、招用、解聘员工是否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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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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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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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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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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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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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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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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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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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诚信用人单位自测项目 |
本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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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
|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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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情况 |
||||
|
4、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
||||
|
5、员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落实相关待遇情况 |
||||
|
6、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
||||
|
7、被投诉、举报和配合监察改正违法行为情况 |
||||
|
8、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 |
||||
|
9、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 |
||||
|
10、其他渠道反映有违法行为及改正情况 |
||||
|
11、获得的劳动关系方面的荣誉或奖励情况 |
||||
|
12、2019年单位诚信评价情况 |
||||
|
13、2020年单位诚信评价情况 |
||||
|
14、2021年单位诚信评价情况 |
||||
|
15、招用、解聘员工是否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
|
单位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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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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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劳动保障年审报告书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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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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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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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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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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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负责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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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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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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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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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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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分支 机构 及子 公司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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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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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或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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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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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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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其中: |
男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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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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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镇劳动者人数 |
本市农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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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劳动者人数 |
其中:外来农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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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人数 |
港澳台外籍工已办理 就业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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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返聘人数 |
使用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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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人数 |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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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实习/见习生人数 |
2022年用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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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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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
是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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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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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录用员工人数 |
2021年度解除或终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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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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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应发工资总额 |
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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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拖欠克扣工资 |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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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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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间 |
应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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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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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未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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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未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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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欠缴社会保险金额 |
未参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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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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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数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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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 |
审批机关及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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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工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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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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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国家职业资格证》 上岗人数 |
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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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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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职工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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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组建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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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项目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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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招用童工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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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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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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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女职工未成年工是否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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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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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资管理人员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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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已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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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劳动者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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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收取抵押金(物)或者扣押劳动者的有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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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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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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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延长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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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延长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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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用、解聘员工是否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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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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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被投诉举报次数和简要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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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情况(附主要规章制度名称) 1. 2. 3. 4. 5. 6. 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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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材料已如实填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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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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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年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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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具备网上提交书面审查资料的,需携带下列资料到辖区所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当面审核。1、本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份;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3、用工人员花名册1份;4、2021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5、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有关材料;6、2021年末劳动工资统计表;7、劳动保障年审报告书(2份)。
附件5
2021度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监察机构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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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
采取措施 |
书面审查工作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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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 |
涉及劳动者人数 |
劳动保障监察建议 |
责令改正 |
行政处理 |
行政处罚 |
补签劳动合同 |
纠正违反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纠正违反劳务派遣规定 |
清理拖欠工资 |
纠正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
督促社会保险征缴登记 |
清退抵押金(物) |
纠正劳动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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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万人 |
份 |
份 |
份 |
份 |
人 |
户 |
户 |
人 |
万元 |
户 |
单位(户) |
人 |
元 |
人 |
元 |
户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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