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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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2/06/16 3.9k 阅读 379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含山、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

现将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加强专户日常监管,人社、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深入推动专用账户制度全面实施。

(二)实行差别化管理。工程建筑领域的农民工专用账户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管理,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人工费用(重点监管资金)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其中,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项目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的12%,工业厂房项目不得低于22%,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低于32%,电力、通信等工程不得低于10%。

对信用较差(评定为C、D等级)、劳资纠纷和争议较多的企业,可视情增加人工费用比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人工费用比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发布确定。

(三)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市治欠办《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马治欠办发〔2021〕7号)要求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劳资专管员;100至300人的,不少于2名;300人以上的,不少于3名;市政道路及管网配套、铁路、交运、水利、电力、通信等项目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不少于1名;造价在1亿元(含)以上的,不少于2名。

附件: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水利局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

2022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