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各相关评价机构:
为充分发挥高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坚持以品德为先,综合考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切实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与专业综合能力,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拟对高校毕业生技能等级评价进行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评价对象。全市范围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价职业(工种)等级。高校经评估论证后备案的高级工职业(工种)。
二、评价机构
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高等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第一位为“Y”)
三、评价形式
由过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开展一次性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改革成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学分体系,评价考核内容纳入课程体系,评价过程贯穿整个在校学业期间。
四、评价程序
(一)评价申报。评价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高校毕业生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包含专业设置与评价范围、评价职业对应课程、评价标准、方式、程序、内容,专家评审组成员和职责等内容)。
(二)评价实施。高校根据已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评价内容参考《评价要素及比重参考表》(详见附件)。评价要素表中的考生的学业成绩,要经学校学业成绩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高校评价机构按规定成立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可由包括班主任、任课老师、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师傅、院系负责人等组成。考评组成员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
(三)结果公示。高校评价机构要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结果报备。
(四)质量督导。评价机构要委派内部质量督导员对每批次评价活动申报职业(工种)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命题制卷、考务监考、考评阅卷、学业成绩和考评成绩核实、成绩公示、证书核发等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内部督导检查,运用技术手段严肃考风考纪。市人社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委派外部质量督导员对评价活动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质量督导有记录、见问题、有成效。
五、评价内容
(一)理论成绩评定。将在校期间与学生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课程的学业成绩、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作为理论成绩的主要依据。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学生在校期间开设的相关课程没有涉及的理论知识内容,将另行组织补充性理论知识考试。
(二)实操成绩评定。将在校期间与学生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的专业实验实习实训课程以及学生毕业学年的生产实习成绩作为技能等级评价实操成绩的主要依据。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学生在整个学业期间的实训实习没有涉及的技能操作内容,将另行组织补充性操作技能考核。
考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补充考评、考核内容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与相关课程培养方案的契合程度,经各高校考评小组评估论证后,由高校评价机构按要求调整完善。
六、评价结果
经评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且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由评价机构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数据上报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附件:评价要素及比重参考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