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马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马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审委员会要以皖办发〔2017〕59号、皖办发〔2018〕51号和党办〔2018〕31号文件为指导,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五)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省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省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八)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市(含我市省级)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5〕71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九)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全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前须将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评审方案报经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下发实施。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皖人社发〔2018〕1号、3号、5号文件),或没有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情节予以告诫、严重告诫、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深化申报审核流程。各级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六)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中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度马鞍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2025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马鞍山市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