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规定,我市计划从2025年开始,每年在全市社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参加实践锻炼,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了解,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稳定就业。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实施步骤
(一)岗位征集。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征集,以各级街道(乡镇)为见习基地申报单位,向所属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见习基地后,提交马鞍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见附件)。
(二)岗位匹配。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人力资源市场等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等,不得通过考试竞争方式选拔。
(三)组织上岗。岗位匹配成功后,由街道(乡镇)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县区人社部门各执一份。
四、岗位管理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执行。
五、资金拨付
见习期间街道(乡镇)为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并购买意外伤害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意外险每人100元补贴,见习补贴、意外险补贴统一发放至街道(乡镇),见习期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向所属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附件:马鞍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马鞍山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