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5年联合治超3号行动的通知

2015/09/27 3.3k 阅读 100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

为持续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巩固扩大全市治超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9日至23日,在全市开展“2015年联合治超3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根据《条例》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继续强化部门联合治超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监管,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制度,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逃逸、闯卡及生产、销售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掀起治超高潮,促进全市治超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条例》要求,积极向政府汇报,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主管部门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流动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巡查,增派路政、运管、交警、治安等执法人员,严查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打绕站避行、短途驳载等行为;严格落实装载单制度,严打未签发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货源单位,强化重点源头单位监管。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充分利用《条例》赋予的新措施、新手段,严厉处罚各类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对于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各县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一千元罚款,记六分的处罚。对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的但拒绝称重检测的,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一律予以三万罚款。对未签发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源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一千元罚款。在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区域,公安部门要向驻点派驻人民警察,打击冲卡、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县区政府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要开展好后续的联动处罚工作,提高治理效率。要进一步细化非现场执法工作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超限超载逃逸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抄告信息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要及时抄告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对一年内违法车辆超过单位10%的,要责令整顿,并吊销经营许可证,重新申领者,一年内不予办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治超工作是交通运输行业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要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行动期间,各县区应加强督导,特别是要加强治超工作组织纪律性督查,推动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确保联合治超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区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治超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强化宣传。各县区要继续加强《条例》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别是让广大一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了解《条例》,知晓非法超限运输的严重后果。要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约谈、告诫、处理。要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扎实开展好本次行动。

(四)加强考核。各县区、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治超办。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行动总结,并按照附表1、附表2的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执法统计数据。联合治超3号行动期间,省、市两级治超办将组织明察暗访,对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本次执法行动成绩将作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指标,在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治超考评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计入总成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