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平安中国”、“平安交通”建设的要求,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了“道路运输平安年”、“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危险物品码头及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为深入了解各单位各方面整治行动开展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决定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30日。
二、检查人员
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分管领导、安全科长、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分组和检查单位见附表)。市港航(海事)局负责全市渡口码头及除长江段以外的水上运输安全检查,马鞍山海事处负责长江段水上运输安全检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客运车站,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路段,水上客危运输船舶渡口及危化品码头等重点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行业督查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责任清单整改情况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危险货物运输和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及工区驻地,水上客危运输船舶渡口和危化品码头安全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2014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安全问题事故查处结案、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5.局领导分别负责督查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全覆盖;局安委办结合年度考核负责对各县区行业机构进行督查考评,行业机构排查率要达到100%,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企业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
(二)企业抽查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交〔2015〕76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马交〔2015〕137号)、《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马交〔2015〕142号)、《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马交〔2015〕145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交〔2015〕126号)、《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马交〔2015〕216号)、《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危险物品码头及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马交〔2015〕211号)、《转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铸安”行动方案的通知》(马交〔2015〕272号)等要求,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系统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督查率达到100%,对在建交通工程现场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任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
五、检查方式
检查督查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并确定检查时间,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与行业单位联系,各行业单位负责通知企业,并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协同检查,各组联络员负责记录和收集资料,形成信息汇总成小结上报。检查采取临时通知,直奔单位现场,核查档案资料,当面询问汇报,检查工作现场和安全基础设施达标,核对教育培训预案演练项目内容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以“铸安”行动为总抓手,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行业领域6个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铸安”行动的进程,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制定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清单、上报整改清单(见附件),完成整改要求,按期整改销号;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表格,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在各行业企业领导检查、全员排查,认真整改问题隐患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坚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重点项目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三)检查督查结束后,各行业部门要组织督查人员认真总结被督查单位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责任清单,待整改完成验收后汇总上报;各督查组要形成全面的督查通报,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和检查资料一起于11月30日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晓松;电话:247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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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