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关于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实行 年度核验制度工作的通知

2016/01/07 5.5k 阅读 188 点赞

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已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港口经营人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现就有关年度核验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以港口企业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之日计算一个年度周期,各港口经营人应在每年度核验日期前的一个月内,向市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科(联系电话:2471160)报送以下材料:

1.年度核验申请表;

2.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经营资质年度工作报告;

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4.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变更情况表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及安全和环保设施、设备、器材变更情况表;

6.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报备情况;

7.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报送资料审查合格后,局港口管理科会同港口企业所在辖区分局,联合实地上门进行核查工作。经年度核验合格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由市港航管理局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加盖公章;存在经营和安全问题没有通过核验的港口企业,由所在地港航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原则上暂停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依法撤消港口企业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三、根据工作需要,将在元月31日之前对部分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单位(见附件1名单),进行专项核验工作。请列入名单港口企业尽快于近期上报审核资料,并积极配合我局完成这次专项核验工作。

附件:1.专项核验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名单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度核验申请表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专项核验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

2、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3、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

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何家洲水上加油站

 附件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度核验申请表

经营人名称

 

经营人地址

 

发证日期

 

申请日期

 

经营种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

 

港航管理分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港口管理科

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