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已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港口经营人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现就有关年度核验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以港口企业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之日计算一个年度周期,各港口经营人应在每年度核验日期前的一个月内,向市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科(联系电话:2471160)报送以下材料:
1.年度核验申请表;
2.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经营资质年度工作报告;
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4.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变更情况表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及安全和环保设施、设备、器材变更情况表;
6.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报备情况;
7.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报送资料审查合格后,局港口管理科会同港口企业所在辖区分局,联合实地上门进行核查工作。经年度核验合格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由市港航管理局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加盖公章;存在经营和安全问题没有通过核验的港口企业,由所在地港航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原则上暂停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依法撤消港口企业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三、根据工作需要,将在元月31日之前对部分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单位(见附件1名单),进行专项核验工作。请列入名单港口企业尽快于近期上报审核资料,并积极配合我局完成这次专项核验工作。
附件:1.专项核验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名单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度核验申请表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专项核验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
2、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3、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
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何家洲水上加油站
附件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度核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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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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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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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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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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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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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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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管理分局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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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理科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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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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