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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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2016/01/19 9.4k 阅读 291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市港航海事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火车站、宁安高铁马鞍山东站: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省春运办进行了转发。1月19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省春运办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全市春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春运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春运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春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春运工作作为展示形象和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由具体部门牵头负责的春运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合力。

二、加强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责任明确、高效科学的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打造“平安春运”。要根据实际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保障春运安全平稳。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对长期不在线的车辆要责令停止运营,严禁参与春运。水路运输企业要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非法营运、非运输船舶载客。铁路有关单位要强化车辆、线路养护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拉客宰客、哄抬运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运输和社会秩序稳定。

三、科学组织运力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预测运量,以客为主安排运力,充分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加强运输需求管理,利用各种办法引导旅客错峰出行,减轻高峰时段运输压力。要做好综合运输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优势,加强道路、水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和零距离换乘,提高综合运输能力。要科学分析节前、节后客流高峰和民工、学生、旅游等客流变化特点,相关单位要主动沟通衔接,有针对性的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铁路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增加高峰时段运输临时列车数量。要统筹安排好旅客和货物运输,做好电煤、成品油、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满足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要。邮政、快递企业要保障春运期间正常收寄、投递服务。要针对当前私人小汽车快速增长的状况,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拥堵问题,相关部门间要建立快速协调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拥堵要高效快速予以处置。

四、强化应急管理

根据往年经验,春节期间出现低温雨雪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各单位要提前部署,早做谋划,提高处理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反应快速、应对准确,控制事态发展。各运输单位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以备急需。公路管理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和关键部位提前储备工业盐等融雪物资和机械设备、人员等,确保发生雨雪冰冻天气能够快速应对,保障公路畅通和交通秩序稳定。车站、码头等运输单位要加运输调度,一旦出现旅客滞留,要增加运力,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妥善做好相关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五、提高服务品质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开展好“情满旅途”、“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主题活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春运服务工作。各运输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成果,千方百计方便旅客购票,对延误的车次要及时向旅客发布信息,消除误解,争取理解支持。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和旅客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信息公开,开展第三方评价,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要建立春运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激励机制。要关心农民工、学生等群体,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搞好团体票预定等服务,切实方便旅客购票出行。

六、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春运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春运的正面宣传引导,突出做好春运一线干部职工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春运办要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春运工作突发事件、工作亮点等信息,以便及时处置或进行宣传。请各县(区)春运办、各有关单位于3月7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春运办。春运期间,请市港航海事局、市运管局按照省港航海事局和省运管局要求将每日春运运量数据直报省局,同时抄报局春运办。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县(区)、各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市春运办联系人:王丽君、计敏,联系电话:2484330,邮箱:57998333@qq.com 。

                                                          2016年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