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
根据《马鞍山市财政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马财〔2016〕156号)文件要求,清理资产,摸清家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近日开展全局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1.对我局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有机结合。
2.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
3.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创造条件。
4.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组织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科室的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牵头单位为财务科、办公室。
成立清查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左年文。
副组长:王翰举、王於霞。
清查小组成员为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清查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为了及时、高效的,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清理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人员组成。人员名单于下文之日上报牵头单位。并由该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自查于4月30日之前结束,按办公室下发的表格(附件1)以及自查总结于5月6日之前,将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牵头单位,具体接收人员为刁俊和朱菊香。
对于有车辆、房屋构筑物以及出租出借的,还应填制(附件2、附件3、附件10)。
局组织人事科还需填制(附件4),局财务科还需填制(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
(二)现场核查。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表格及总结,牵头部门进行汇总,委托社会中介,对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于5月25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对部分资产变更,进行完善手续,并于6月15日之前完成变更信息的录入。
对清查的实物资产于6月25日之前按市财政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扫码贴标,责任到人。
(三)汇总上报。本次清查工作牵头单位,根据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汇总于6月30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
五、接受审核
7月31日之前,市财政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
六、开展核实工作
我局根据市财政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