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制定《马鞍山市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8日
马鞍山市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季翔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道才、市交运局局长陈长春为副组长,各县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对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和工程推进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指导和项目推进。
各县区(园区)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任务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按进度、质量要求完成,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 落实任务
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里程1641公里。其中县级公路畅通工程49.534公里;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153.115公里;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768.122公里;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625.542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精准扶贫)44.463公里(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件一)。
2016年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里程910.554 公里。其中县级公路畅通工程要确保完工45.352公里;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要确保完工107.413公里;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要确保完工379.789公里;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要确保完工349.305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精准扶贫)要确保完工28.695公里(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件二)。
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市、县区(园区)两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落实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县区(园区)建设项目,安排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对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审核和统计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负责对县乡道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批复。组织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县区(园区)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园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负责分解、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任务计划,明确项目法人及工作职责,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审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负责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组织开展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按月统计和审核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汇总上报。加强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招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完善并落实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时将竣工验收各项资料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组织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后续养护工作。
三、方法步骤和进度要求
(一)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县区(园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完善管理机构,落实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落实相应职责。
各县区(园区)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协调推进,明确项目法人(原则上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为本县区(园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为乡镇(或街道)政府),落实工作职责。项目法人应建立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按计划任务落实。按《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要求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等各项制度。(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2、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
省、市补助资金由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按进度拨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考核。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区(园区)政府负责筹措解决。各县区(园区)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债支持的政策和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扶持政策,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的落实。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要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最大限度征得社会资本的支持。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实行绩效评价,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3、严格设计与审批
各县区(园区)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项目法人按要求完善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落实施工图设计。指导督促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查、批复手续。(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4、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相关规定落实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招标
各县区(园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程序。所有参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应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6月30日——10月15日)
各县区(园区)要强化工程推进,加强工程调度,推动工作落实,要确保6月底前所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开工。要确保工程推进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推进中的各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好事办好,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惠民工程”。(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三)交工验收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
1、交工验收
要按任务要求确保所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完工,完善交工验收各项资料,健全交工验收各项台账,落实交工验收各项要求,确保交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完成时间:11月30日)
2、总结提高和落实养护措施
各县区(园区)应对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并形成经验交流。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先进经验、创新理念、接受社会监督的好办法,进行宣传报道。提早对2017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谋划。
各县区(园区)政府应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养护资金,明确管养人员。并纳入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有效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后续维护保养,确保道路完好畅通。(完成时间:12月31日)
四、严格管理 强化考核
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调度推进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列入市对县区(园区)政府的民生工程考核,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每周一报告,每月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把调度、抽查、通报作为推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效实施的抓手,把督促检查的结果和目标考核挂钩,与民生工程考核挂钩。通过考核、督促推动项目实施。
各县区(园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强化对乡镇(街道)和项目法人的督促、检查、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工程进度滞后、任务完成滞后、工程质量管理缺位、项目保障工作不落实的要严格问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保障这一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五、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的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关乎全局,意义重大。各县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对推进全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极端重要性,把此项任务当成政治任务来抓。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任务分解、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强化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完成。
(二)要压实责任
各县区(园区)政府要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真正实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岗、定责、定人,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负责。要压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关键时间节点,倒排项目工期,加强调度,推动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要压实保障责任,重点放在建设资金和地方协调上,进一步完善会商、联席等各项机制,加强建设资金和地方协调保障力度,确保项目能按时顺利推进。要压实督促、检查、考核机制,通过督促、检查、考核一整套机制,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形成良性局面,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三)要做好保障
1、资金保障
各县区(园区)在充分用好国家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研究推进融资多元化,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银行贷款,通过利用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渠道最大限度吸纳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技术力量的保障
各县区(园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各施工企业依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规定加强施工队伍和技术力量配备,由一批技术过硬,业务能力好,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和施工队伍管理工作。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人员配备,落实相关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各县区(园区)政府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履约考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约束各方行为主体的行为。
3、制度措施的保障
为从源头上建立安全、质量的保障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终身制,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要严肃问责,严肃执纪。要建立廉政责任制,将廉政建设贯穿到加强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之中,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制度防腐体系。建立督查通报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