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25 1.7k 阅读 528 点赞

各分局、各部门,各港航企业:

为认真落实2018年省、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市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现状,结合我市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完成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鼓励推广使用LNG清洁燃料。主要港口2018年底前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二、实施范围

全市港口相关设施及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三、实施时间

201871日至1231

四、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1. 推动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一是完成集装箱码头、主要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二是推动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建立码头岸电供应系统;三是督促现有码头制定岸电改造计划,逐步推进实施岸电系统改造。

2. 推进节能减排,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二)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及更新改造。

1. 2018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支持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2. 鼓励现有船舶采用动力系统整体升级方式改用LNG清洁燃料,鼓励现有船舶大气污染设备更新以及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结合国家新能源建设要求,大力推广船用LNG加注站建设,为以LNG为动力的船舶提供动力保障,降低燃油使用造成的大气污染。

(三)加强船舶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 督促船舶使用优质燃油。引导船公司、经营人加强对船舶使用合格燃油的宣传教育,督促船舶使用合格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2. 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第四章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船用燃油,联合商务部门对水上加油站(点)进行查验,其提供的油品是否满足船用低硫油的要求(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同时抽查相应的到港船舶,对发现无油品质量合格证的船舶责令立即更换成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四)加强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的监管。

1. 强化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和运维情况的检查。在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加大船舶防污染证书、防污染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人员操作与培训的检查,在船舶检验时,严格按照规范对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检验。

2. 严禁船舶在辖区水域使用焚烧炉,严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桥梁等水域进行清仓、驱气作业,严禁危化品船在港区内洗仓作业。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调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船舶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实施蓝天行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水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和调度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方案,认真落实人员、资金和装备,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程序、规范和工作机制,保障船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持续推进,加强协作。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突出整治重点,持续推进,确保活动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同环保、商务、能源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做好船用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管控,确保主要港口2018年底前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三)总结经验,严肃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治理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活动的成果。各单位于20181231日前上报电子版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期间市局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实施督查。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20186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