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交通质监局:
现将《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9日
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马鞍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自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结合目前省、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严防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工程项目。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市交运局成立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质监局。具体分工:
市港航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市县乡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各县区、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平安工地”考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及执行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要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把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及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事故查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督促和指导,推进从业单位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充分利用6月份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诗城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75号)和《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马政〔2015〕57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推动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市交运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县区、各开发园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局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于6月11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交通质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吕春觅,05552494820
邮箱:masjtzjz@163.com
附件: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王彦市港航(海事)管理局副局长
陈智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李定国含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善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子荣当涂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光明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计明花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忠雨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树隆示范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汤立志郑蒲港新区重点局局长
蒋涛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陈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朱纬市县乡公路局局长
陈光柱市交通质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