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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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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94号 |
马鞍山市雨山区麦乐多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案 |
马鞍山市雨山区麦乐多农副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92340504MAEKJT1C8M |
罗庆镪 |
经查,当事人为农副产品经营部,主要经营米粮油、蔬菜、预包装食品等产品。当事人服务对象多为老年人,到场需要登记姓名及电话号码,到会后签到。 当事人在销售“黑蜂蜂王浆”时,采取柜台展示和讲座的方式进行销售。8月12日检查当日,在当事人二楼品鉴室当事人正在开展营销讲座活动,房间内有本店工作人员及厂家工作人员共5人,12位老年人正在听课。主持人正在对照幻灯片讲解“普通人切断慢性炎症,至少能延寿10年,肿瘤、猝死、痴呆等多种疾病发生率或发病率将大幅降低”等内容。在检查现场,我局还发现当事人两名的员工笔记本中均记录着:“优势(蜂王浆)乙酰胆碱(修护神经系统) 年龄越来越大,流失就越多,记忆力衰退,最终会变成老年痴呆、嘴歪眼斜、面部痉挛……王浆酸 保肝护肾、所有慢病人群,促进药物的代谢,把我们更好的控制指标,辅助防癌抗癌、消炎、脑膜炎、中耳炎、鼻炎、口腔溃炎、节节、增生、肿瘤、癌,久炎必癌。寿命长是天天吃蜂王浆。”相关字样,目的是为了与顾客沟通。 当事人现场展示的“麦吧呵黑蜂蜂王浆”,生产企业:黑龙江省东北黑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包装未见上述PPT和员工笔记本中的相关内容。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上述行为符合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情形。 当事人初次违法。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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