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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4/03/12 5.9k 阅读 545 点赞

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及重点工作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6日

全市公安机关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
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协调发展,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持续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

1、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

2、持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出庭作证、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

3、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学习,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4、建立网上学法制度。及时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更新上网,并纳入分县局和市局测试范围,提高学习效率。

5、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一线执法民警特别是派出所和治安、刑侦、经侦、交管、禁毒等承担大量执法任务的警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针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办案系统应用、警务技能以及战术、枪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

6、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办案民警全部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全部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7、强化执法指导。市局选择具有普遍指导、警示作用的案件,每半年发布一次案例指导;依托公安信息网,及时收集、解答基层民警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深化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标准体系

8、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执法制度清理机制,制定年度执法制度立改废计划,形成年度制度汇编,方便办案民警参照执行。

9、细化完善操作规范标准。制定完善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执法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使民警执法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避免随意执法。

10、严格推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11、重新修订局直单位办案审核制度。局直有执法任务的单位,要切实落实法制员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案件监督。

12、加强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核。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执法制度,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事前合法性审查,提高执法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3、制定完善常见刑事、行政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

14、编印相关执法手册。将相关执法制度编印成册,规范执法办案。

15、与检、法机关建立协商机制。协调、配合检、法机关,就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证据形式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标准达成统一认识,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与检、法机关建立重大案件研讨、协商机制,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三、深化执法管理建设,切实增强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能力

16、建立运行执法管理机制。

17、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市局季度考评及县、分局月考评发现的问题,整改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18、规范案件审核制度。对案件定性处理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案件没有经过“五级把关”、“四级审核”的,不得审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案件审核队伍,实行审核与日常考评同步进行,实现“一案一审一评”。

19、建立实行个案监督制度。开展案件季度评查活动,以当年新发信访案件、检察机关绝对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命案和部分八类重大案件为重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分级组织评查。

20、全面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发挥法制员的审核作用,在执法任务较重、规模较大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实行派驻或者专职法制员制度,形成法制员竞争激励制度。加强对法制员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纳入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督促办案单位严把案件源头质量关。

21、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

四、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健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机制

22、提高科学取证能力。增强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切实改变主要依据口供定案的做法,杜绝刑讯逼供。

23、落实依法全面取证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收集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材料均归入案卷全部移送,并作为案件审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防止先入为主,导致冤假错案。加强对案件调查取证环节的监督,纳入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切实强化办案民警证据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24、落实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必要证据,使全案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5、依法充分保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律师案件有关情况;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并进行核查,有关情况均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案卷。

26、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等疑难、重大案件,由市局、县(分)局负责人或分管案件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

五、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27、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加强协同办案系统应用,通过系统强制上传案件信息、主要证据材料,制作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审批,自动生成案件电子卷宗,实现案件质量网上逐案考核。

28、落实网上巡查制度。加强网上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功能,依托办案平台实现对全市、各县(分)局案件的网上巡查。

29、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智能办案系统和法律文书取号系统作为协同办案系统的补充和辅助系统,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

30、完善执法档案。为执法办案单位及其民警逐一建立网上执法档案,自动、规范生成档案内容,准确记载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为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31、实现对执法问题的预警和发现功能。完善办案期限即将届满预警提示功能,增加对受立案、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办案数据异常变动情况的监测功能,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

六、深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确保执法活动安全规范

32、全面完成办案场所改造。

33、落实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场所管理规定,规范场所使用。

34、消除安全隐患。部署开展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确保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墙面使用防火材料,避免有悬挂支点以及其他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完善落实人身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每一个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落实看管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等所属单位,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完善确保自身安全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35、规范信息采集。严格按照规定全面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实现即时核实、比对。

36、严格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件审核的必要项目;对容易产生争议的治安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询问过程录音录像。

37、强化对执法活动的视频监控。办案区、羁押场所相关功能区电子监控设备按照要求开通运行,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实时监控办案区内执法活动,并落实办案保密要求。

七、深化执法公开建设,有效增强执法公信力

38、建立运行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在互联网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上建设运行满足执法公开需要的信息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批、告知,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提升执法公开效果。

39、全面公开执法信息。通过公告栏、宣传材料、信息屏终端或者电话、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依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行政、刑事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认真落实执法公开要求。

40、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完善走访群众、警民恳谈等长效机制,借助110短信评警、警情案件回访、窗口单位满意度评价、互联网群众评议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1、全面推广说理性执法。改进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等方式,增强办理治安案件、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实现案结事了。

八、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42、完善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机制。建立完善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培养、选树工作制度,打造全面领先和专项工作突出的执法示范单位。

43、全面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44、落实执法示范单位年度评估和激励制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