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开展城区
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花山、雨山、开发区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政府令第46号),从今年3月1日始,我市城区限放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限放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从辉副市长指示要求,现就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限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动性。限放烟花爆竹,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有利于公共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管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职责,是限放工作的主力军。根据《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110号)的规定,我市限放工作由限放区域所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分局要充分把握这一有利条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出谋划策、主动作为,积极依靠和努力争取区政府制定落实具体的限放工作措施,最大限度整合、调动安监、市容等执法力量和各类社会资源,推动建立限放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宣传为先,开展好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广大市民遵守限放规定的自觉性,是决定限放成效的关键所在。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好集中宣传,宣传工作做到位,可以有效减少公安机关接处警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工作量,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市政府已要求各级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配合区、街道、社区和各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花山分局、雨山分局要不等不靠,组织民警主动深入居民小区、物业单位、沿街商户、酒店及其他限放重点单位,广泛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和限放宣传册,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通过LED电子屏、户外广告屏、宣传栏、酒店合同书等开展限放宣传,限放区各派出所要制作悬挂不少于2条宣传横幅;开发区分局要重点对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限放宣传;交警支队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群发限放宣传信息;治安支队(市限放办)要加强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各类媒体开展限放宣传。要把宣传工作贯穿限放工作的始终,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和形式,切实做到限放规定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闻警而动,严格执法,确保限放工作取得实效。。3月1日《限放规定》正式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巡逻、社区警务、交通管理、执法办案等各类警务活动中,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要及时劝导、制止;市局指挥中心对城区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要及时派警处置,并以各街道(派出所)为单位,按月做好报警情况统计分析;限放区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闻警(声)而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从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花山分局、雨山分局要根据区政府部署,开展联合巡查等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保证限放区不出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各级治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马公秘〔2014〕4号)要求,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安全。
各单位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危爆科(市限放办),市限放办将不定期编发信息或简报上报市政府,推动全市限放工作。
附件:1、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口号
2、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传要点
3、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4、马鞍山市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示意图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