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严肃公安纪律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现场督察的实施意见
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严肃公安纪律,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由市局督察支队牵头,组织开展作风纪律、效能建设现场督察,重点强化车辆管理、内务管理、窗口服务等事项的督察。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严肃公安纪律、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章银发任组长,督察支队支队长吴广坤、政委倪晓方任副组长,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含山、和县、当涂县公安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此项专项督察工作。
二、督察事项
(一)车辆管理使用方面。
1、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违规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等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及乱停乱放情况,包括警用车辆和公务用车擅自带回家,通勤车未停在就近的公安机关,车辆出本市未按市局车辆管理规定审批等。
3、节假日车辆封存情况。
(二)内务管理和窗口服务方面。
1、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内务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情况。
3、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等)、窗口服务群众情况。
4、接处警情况,包括出警到位时间、处警人员着装、携带单警装备等情况。
5、贯彻落实便民措施情况。
(三)警风警纪方面。
1、遵守警容风纪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着装、着装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睡岗、是否存在将腿跷在桌子上等不雅行为。
2、按时上下班情况。
3、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禁令”情况,即: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电影电视等。
4、执行“三项纪律”、“五条禁令”等情况。
三、督察方式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察部门牵头,组织对基层所队、服务窗口、娱乐场所、居民小区进行明查与暗访,必要时组织兼职督察员携带摄像、照相器材开展暗访。
(二)利用监督信息化手段督察。督察部门每天利用监督信息化平台进行巡查,尤其是要加强中午、晚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一是利用内部视频监控对值班、讯问(询问)、窗口服务、上下班情况进行巡查;二是利用语音监控对接报警、接待群众态度进行检查;三是利用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路口视频监控和电子眼拍摄记录等,对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派驻督察。督察支队对含山、和县、当涂县公安局的相关工作实行派驻督察。
(四)联合督察。督察支队会同后装科和交警支队等单位适时对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督察。
四、问题处理
以上事项的督察情况,督察支队将如实向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上网通报。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车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处理。
1、没有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车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2、公车私用离开本市的,县局、分局及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对用车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所用车辆上交市局后装科封存待处理。公车私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上级机关检查通报的,移交市局纪委处理。
3、违反交通法规的,按交通法规处理。
(二)内务管理和窗口服务方面的问题处理。
1、第一次督察发现的内务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予以当场纠正,督促整改;如果不及时整改,第二次督察仍然发现存在同样问题的,所在单位领导(县局、分局分管领导、支队、局直科、室等主要领导)向市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所涉基层科所队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上交市局。
2、接待群众服务态度不好被督察或者被群众投诉查实的,涉及人员所在单位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3、接处警不及时、不规范的,按照市局接处警工作规定处理;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4、便民措施不落实的,督察人员责令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涉及的县局、分局及局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局作出书面检查。
(三)警风警纪方面的问题处理。
1、违反警容风纪,着装不整的,予以当场纠正,一律实名通报。
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一律实名通报;窗口单位人员在工作时间睡岗、擅自离岗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
3、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禁令”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4、违反“三项纪律”、“五条禁令”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