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分局,局直相关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入旺季,特别近期以来我市多次出现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非法储存或超量储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行为人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储存仓库和运输条件组织开展一次治安检查,对值班守护力量、治安防范措施不到位,以及技防、消防设施不达标的,要督促限时整改;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不具备的,在其申报运输许可时一律不予许可;危险等级不够、混存伪劣产品、超量储存、堆垛不符合要求,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三是要充分发动群众,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运输环节安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条件,认真履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职责,严格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道路运输活动的执法监督。交警支队要重点加强对由外地经由高速公路非法运输至我市的烟花爆竹车辆检查工作,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发现查获后,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罚(高速公路上查获的,由就近的高速出口处属地派出所查处);要严禁随意扣押、没收烟花爆竹,对查扣的烟花爆竹可联系本地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时存放在其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内。要严禁将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违规变卖,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春运高峰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铁路、交通等部门,切实加强对车站、码头等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严防运输环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三、要积极参与、配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稽查工作,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部署,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稽查队,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各级公安机关对稽查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的线索,要积极受理、查处,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同时,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区公安机关要根据《马鞍山市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开展限放工作宣传。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宣传城区限放工作内容,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积极发动群众向执法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