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对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确保我市跨省异地受理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江苏省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
三、异地受理需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四、异地受理的试点派出所
花山分局沙塘派出所、桃源派出所、花山派出所;雨山分局向山派出所、安民派出所;开发区分局九华派出所。
五、异地受理的原则
(一)异地审核采集、户籍地审核签发的原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试点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负责将领取到的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限内发放给申领人,并提醒申请人领取证件时进行核验。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异地受理制证信息的审核、签发。
(二)异地缴纳工本费原则。公民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缴纳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异地证件制作原则。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制作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
六、异地受理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试点派出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比对“全国在逃人员查询”系统后,登录江苏省的受理平台,采集申请人的相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工本费。
(二)填报异地办证流动人口登记表。试点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后,须认真填写《异地办证中流动人口登记表》。对申请人在本派出所辖区居住的,及时将登记表流转给社区民警进行核实,无误后录入派基系统。同时,每周一将上周登记的《异地办证中流动人口登记表》,报送至分局治安大队,分局汇总后报市局。分局、市局对各试点派出所报送的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居住在我市的江苏籍流动人口及时登记录入派基系统。
(三)审核签发。江苏省县级公安机关对马鞍山市受理的异地制证信息负责审核签发。
(三)证件制作。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自接收到江苏省公安机关传输的制证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同时生成制证信息反馈江苏省公安机关。
(四)证件发放。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好证后,对未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将证件发放至试点地受理地公安机关,由申领人凭取证凭条领取。对申请人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投递至申领人填写的邮寄地址。申请人领到居民身份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近到户籍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逾期不去,视为证件合格。
七、实施步骤
(一)联调测试。12月4日前,试点派出所下载安装平台软件,完成江苏省身份证系统和采集设备的联调测试工作。
(二)培训指导。12月5日前,完成试点派出所及分局相关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试点启动。12月7日,正式启动我市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群众切实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试点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保障,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把信息审核关。试点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申领人的制证信息与本人一致,严防发生冒领居民身份证案事件。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和传统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准确解读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领证、合法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