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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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01 3.4k 阅读 468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消[2016]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发动相关警种,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 “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推进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守护平安”系列行动,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我市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与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联合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抽查单位的比例不得少于5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整治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大型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全市集中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市集中专项整治。根据省公安厅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工作要求,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大型医院等五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含施工工地)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文物古建筑。要依法督促我市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个排查登记,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合当地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5)大型医院。依法督促我市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依托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和“物联网”技术运用,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作用,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监管合成的良好局面。要针对医院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6)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各县(分)局要提请辖区政府组织人社、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根据部消防局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2、地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夏季检查重点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场所由各县(分)局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实际列出本地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县(分)局至少要开展2个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

3、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各县(分)局要切实加强督促今年年初省政府挂牌督办的3处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和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6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确保按期销案。要通过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等形式,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G20峰会期间要重点加强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峰会期间消防安保措施。各县(分)局要结合实际,在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持续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机移动终端作用,加强网格内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各县(分)局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参照芜湖“网格化”和宿州“一村一警”模式,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充分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60%的重点单位、4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4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部门和各县(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等6厅委办《转发公安部等6部委办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公通〔2015〕6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推动政府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我市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制定工作计划,抓紧调研论证,加快进度,9月底前消防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作用,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运用,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各县(分)局要按照《安徽省公安厅等六部委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公通〔2015〕85号)要求,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各县(分)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要不低于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中安装任务的8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各县(分)局要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各县(分)局每月内部、外部培训情况,8月底前要向市公安消防支队专题报告。市公安消防支队将通过网上考试、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分)局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检查社会单位,也要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既要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通道,也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各县(分)局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主要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情况;重点查找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公开、网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消防支队年内对辖区内标志性高层建筑、最复杂地下工程、最大城市综合体和石油化工企业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及实战演练。消防支队机关及其全勤指挥部每月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全年不少于12家。其中,消防支队主官年度参加实地熟悉的次数不得少于12次;消防支队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实战演练,每次应由两个以上大(中)队和社会联动力量参加,年度演练对象类型不少于6类。其中,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参加并组织指挥实战演练的次数不得少于6次。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消防部门分支队、大(中)队两个层级,分别制定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消防支队年内制定或修订不少于8份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消防大(中)队年内制定或修订不少于30家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消防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3、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攻坚组队员和基层指挥员进行基地化轮训,新任队员不少于30天,复训不少于15天。组织支队、大队、中队指挥员进行集中轮训,每期时间分别不少于5天、7天、10天。抓好消防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工作,30%的执勤中队干部通过考评、持证上岗。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出台制度规定,明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接警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消防支队机关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体能训练,消防大(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建立与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消防支队组织开展冲锋舟驾驶员、潜水员、救援攻坚班组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联合教育部门组织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市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协调省、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在市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省、市级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1500条(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微博每天不少于5条),积极转发总队微博,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按照消防支队年初布置,在各自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支队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任务数。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月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实体运作,配齐相关人员、设备。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各县(分)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请政府召开会议,分行业专题进行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安监、商务、民政、文化、文物、旅游、卫生、规划、住建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20日前):市公安局将提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集中考评。各县(分)局也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市公安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海波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刘銮田、政治委员钟成武、消防监督办主任尹仕金任副组长,警务督察、宣传、治安、铁路派出所、森林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报告夏季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与政府领导定期查消防工作结合起来,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发动,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铁腕执法,依法治火。各县(分)局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该曝光的必须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执法惩治,警示社会、震慑违法。实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约谈制度,对执法总量持续偏低、排名靠后的公安消防部门,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将逐级组织约谈。

(五)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局将提请市政府结合市领导查消防活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各县(分)局也要积极提请辖区党委、政府领导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两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公安机关法制、刑侦、消防部门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现象。市局将提请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2016年度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县(分)局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从6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3日前报工作总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