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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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史馆实物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9 1.1w 阅读 453 点赞

马鞍山公安警史馆即将建成,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机关史料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警史馆收藏、展示和宣传教育各时期实物展品的职能,记录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历程,展现我市公安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彩画卷,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设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史馆,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马鞍山公安发展史,展示马鞍山公安60多年来的辉煌业绩和重大成就,使广大民警了解和认识公安事业发展沿革,继承和发扬人民警察的传统,培养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不断提升马鞍山公安文化内涵,将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史馆建设成为展示马鞍山公安文化和历史的窗口,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和警民联系沟通的平台。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市局警史馆实物展品征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局成立警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物展品征集工作相关事宜。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章银发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胜利,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叶红任副组长,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局宣传科,统筹协调市局警史馆实物展品征集工作的推进。

三、征集范围

(一)反映和记录我市公安发展史的实物、照片、音像、文字资料等相关物品;

(二)反映市局的历史发展进程、机构人员变动、地理位置变迁的实物、音像、图片、文字资料;

(三)被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和英雄模范人物的相关照片、奖状、奖章、证书,能反映其事迹的物品,建局以来涌现出来的公安英烈等较重要的遗物或反映牺牲过程的物品、照片、现场遗物等;

(四)各级领导看望我市公安民警的照片及图像资料等;

(五)公安机关破获的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处置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有关材料、照片、实物等;

(六)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的交通、刑侦、技侦、通讯等警用装备,包括书籍、文件、照片等;

(七)建局至今,我市公安机关各个时期、各个部门颁发的证件、证书等;

(八)反映警民关系的重大事件、典型事例的物品;

(九)其它有警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四、征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序厅

1、形象墙             (责任单位:市局宣传科)

2、序言               (责任单位:警令部)

3、领导关怀           (责任单位:警令部 市局宣传科)

(二)历史沿革

1、历任领导           (责任单位:警令部)

2、机构沿革           (责任单位:警令部)

3、局大事记           (责任单位:警令部)

4、警用装备

(1)制服、标志。重点是解放初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各时期警察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警察统一配发的衣、裤、帽、鞋、腰带及警徽、胸章、领章(花)、臂章、肩章等标志。(牵头部门:警保部;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2)交通工具及标识。重点是解放初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各时期使用的交通标志、标牌、信号设施、阻挡隔离设施、手持喇叭、警用哨以及发放的车牌、驾照、行驶证等。(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3)通讯工具。重点是解放初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各时期老式电话机、对讲机、传呼机、移动电话、老式电脑等。(牵头部门: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4)警务用品。重点是解放初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各时期警察曾使用过的枪支(套)、匕首、手铐、警械及老式照相机、水壶等。(牵头部门:警保部;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5)办公用品。重点是解放初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各时期各单位、部门曾使用过的印章,民警的工作记录簿,以及各种公文信笺。(牵头部门:警令部;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三)峥嵘岁月

1、打击犯罪: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关材料、照片、实物等。(牵头部门:刑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2、服务管理:我市公安机关处置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有关材料、照片等;建局至今,各相关部门颁发的群众生活、生产经营常用证件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特行经营许可证等)。(牵头部门:治安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3、科技强警:反映我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重要成果的有关材料、照片等。(牵头部门: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4、队伍建设:

(1)我市公安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亮点及重要成果的有关材料、照片等。(牵头部门:政治部;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2)我市公安机关在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亮点及重要成果的有关材料、照片等。(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3)我市公安机关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亮点及重要成果的有关材料、照片等。(牵头部门:法制预审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4)我市公安机关在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亮点及重要成果的有关材料、照片等。(牵头部门:市警校;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四)薪火相传

1、县分局所:各县、分局的简介、发展历程和工作亮点等。(牵头部门:警令部;责任单位:各县、分局)

2、警营先锋:建局以来各时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民警代表等。(牵头部门:市局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3、荣誉荟萃:建局以来各时期各单位集体或民警获得的各种荣誉奖章、证书、奖牌、锦旗及奖品实物等。(牵头部门:市局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五)继往开来

1、珍贵照片:建局以来各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活动、重大影响案(事)件及能够反映一个时期警察特色的照片等。(牵头部门:市局宣传科;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2、签名留言              (责任单位:市局宣传科)

3、结束语                (责任单位:警令部)

五、征集办法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有关资料实物征集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知情面,积极诚恳地向老领导、老公安及其家属汇报工作,广辟线索来源,争取征集到更多更好的珍贵资料。

(二)各单位要对收集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对于集体和民警个人获奖的证书、奖状(奖牌)、奖章等可以用数码相机(不低于800万像素)拍照,保存电子数据。

(三)各单位可采取个人自愿与有组织有目的征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积极争取到更多的公安民警对此次征集工作的支持。

(四)比较珍贵的照片可以进行翻拍照。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设市局警史馆是展示我市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突飞猛进的一个平台,也是促进广大公安民警增长人文历史知识,了解马鞍山公安发展史的重要载体。要切实落实好征集工作的各项要求,向本单位民警和离退休民警讲清此次征集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延伸征集工作的触角。

(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资料实物的收集工作,按资料实物征集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征集史料以图片为主,辅以实物、视听资料等,确保完成征集范围的八个种类的报送任务:

含山、和县、当涂、花山、雨山、楚江、交警所提供的图片不少于30幅、多者不限,实物不少于10件;

博望、开发区、水上、特警、监管、刑警、治安、经侦、禁毒所提供的图片不少于20幅、多者不限,实物不少于5件;

其他局直单位所提供的图片不少于10幅、多者不限,实物不少于3件;

各单位所报送的实物和图片,由牵头部门确认有效后纳入数量统计。同时,相关单位历年来编纂的公安史志书籍、制作的警察文化用品、装备模型等,请认真收集一并报送。

(三) 深入挖掘,突出历史。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实物展品的征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方谋划,多措并举,尽可能搜集一些年代相对久远的重要展品,收集的实物、文字材料要真实,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马鞍山公安工作的成就和队伍建设的精神风貌。同时,要确保实物安全、完整,做到登记备案清楚,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加快进度,按时上报。市局警史馆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抓紧进行,务必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征集工作,统一将所征集的图片上报市局宣传科,各展陈板块所对应的实物展品上交至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根据展陈板块的需要整理好文字和实物,最终交由市局宣传科统一安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