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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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标本兼治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8/28 8.0k 阅读 415 点赞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整治内容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每日一查”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推进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6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

1、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网吧、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人员密集型场所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部检查一遍。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期间,要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全部检查一遍。

4、文物古建筑。依法督促我市24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合文旅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期间,要对所有文物古建筑全部检查一遍。

5、二级以上医院。依法督促全市12家二级以上医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医院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专项行动期间,要对各地的大型医院全部检查一遍。

6、小场所。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要督促指导派出所采取综合手段,集中对家庭式商铺、小作坊、小旅店、小饭店等小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

7、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强督促今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6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整改销案。各县区要通过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等形式,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二)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区域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等机制,形成全覆盖的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9月30日前,“家庭式商铺(作坊)”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重要节点消防安保。紧盯G20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国庆、中秋、圣诞、元旦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当晚,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推进消防宣传“七进”,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行业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进军训”活动,实地开展中小学校灭火和疏散演练;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市局下发工作方案,对标本兼治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文员开展一次夏季检查业务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县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行业专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12月10日前)。结合政府领导定期查消防工作的落实,提请政府联合安监、商务、民政、文旅委、卫计委、规划、住建等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31日前)。市局对各县分局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辖区政府重视和支持,把专项检查行动纳入议事日程,与政府领导定期查消防工作结合起来,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十三五”消防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多警联合整治。各县分局要建立完善多警联勤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消防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标本兼治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并为相关警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将标本兼治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对有关警种、各地公安机关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开展督察;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标本兼治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开展针对性、提示性消防宣传,既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局将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行动走过场的,将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督导连带责任;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县分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请于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市公安消防支队,经验做法和整治推进情况每月24日前报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