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施政纲要(2015-2020)总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马法委﹝2020﹞1号)具体要求,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摆到突出位置。市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高点站位,统筹谋划,各相关警种部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公安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部署落实,明确了推行法治政府健身工作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公安局切实履行法治公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推进落实各项公安法治建设任务。今年以来,共召开法治建设推进会2次。严格落实局长月点评案件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由局领导班子全员参加的点评会,对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件开展点评,找出执法短板和难点,提出对策,形成执法问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再造的审批流程和市局《马鞍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工作有关规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职,积极与市局其他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稳步推进各项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进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审批权限下放,通过召开业务培训、意见征集会,编印发放培训资料,实现了审批权限的有序下放、平稳过渡。组织开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在规定时限内书顺利完成35项事项的认领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基本目录同步及实施清单调整工作。认真落实《2019年度市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皖事通”APP推广活动,发放“皖事通”APP宣传册7300余份,引导下载190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效果。完成巩固“减证便民”成果、提升办事指南精准度专项工作。
(四)认真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今年,根据“三个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市公安局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涉及到的14个警种部门确定为责任主体,对其职责职权、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对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职权予以重新界定,对每个部门的职责权限予以分解细化,要求其对照职权进行摸底自查,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全范围清理,务求不留死角。法制部门对各警种部门清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错报、漏报。同时严格清理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确保我局“三单”调整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根省、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布置“一单两库”调整、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和发布,督促各警种按期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针对部分警种检查计划在国务院大督查前夕未完成的情况,协调召开工作调度会,向相关警种印发工作任务清单,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同时,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掌握工作情况,解决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根据 “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警种信息归集的主体责任。对行政审批过程产生的涉企信息,要求在行政许可信息产生7日内归集到企业名下。
(六)健全机制,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方案中明确了3个大项15个小项的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2020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主动出击,成功处置了四季青和泰和天成两个烂尾楼项目,为群众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为企业争取了合法权益,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七)行政复议诉讼、刑事案件复核平稳可控。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起,其中市局收到17起,经复议维持16起,撤销1起,确认程序违法2起,当事人撤回申请5起。行政诉讼案件共23起,一审11起,二审11起,再审1起。截止到目前无败诉案件。今年以来,市局共收到刑事复核申请2起,均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经复核后,维持1起,撤销1起。
(八)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7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组织局直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听收看《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市局在家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参加了培训会。本次培训围绕民法典出台的背景、原则及法律意义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培训,本次培训工作成效较好。
(九)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2020年市局党委中心组集中重点学习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解读等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加强宪法宣传工作,将宪法学习纳入“三个必训”和公安民警专业培训内容,提高民警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宪法。
目前,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处于攻坚克难重要阶段,为营造全民喊打浓厚氛围,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政策宣传工作。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在本市万达广场,通过设立展台、设置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展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取得的成果,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并动员参阅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该活动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十)规范决策程序,依法科学决策。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提升我市公安机关处置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能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合法性、合理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各分局均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机制文件,确立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局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制定了《马鞍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在原有案件审核基础上,将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确定各级法制部门(含兼职法制员)为审核部门。梳理审核事项目录,编制审核清单,初步确定审核事项262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10项;为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局制定了《马鞍山市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谁办案谁出庭应诉,谁审批谁出庭应诉,谁分管谁出庭应诉”的原则,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我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受到了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的一致好评。为充分发挥法律专家人才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建立内外两套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了《马鞍山市公安机关专家组成员聘请办法》、《全市公安机关法律人才库和法律顾问组管理规则》,将我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具有公职律师身份、取得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等法律专长民警纳入全市公安机关法律人才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另外,为弥补我局法律人才在其他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的不足,通过市律师协会和安徽工业大学推荐,又聘请了10位律师、教授为我局法律专家组成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或财政、金融、证券、税务等知识咨询。
二、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局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进一步提高。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公安行政执法总量大、覆盖面广,民警对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上难以整齐划一,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精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相对滞后,民警执法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警务管理体制有差距。我们现行的职能设置、警力配置、资源配置已经滞后于警务实战化、扁平化、合作化发展的要求,供需不匹配、发展不协调、能力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三是监督管理仍有缺口。执法公开度、透明度尚不能达到“阳光作业”的要求,使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渠道还不够宽泛和畅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政府行为,依法科学行使权力。
(一)树立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为公安法治建设提供思想保障。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践行法治原则,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二)立足公安职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并积极转化为配套制度,为深化公安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制定下一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三是“放管服效”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确权、阳光用权、严格监权、严惩滥权。
(三)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积极鼓励全局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四)严格执法管理,落实执法责任,为公安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支撑。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梳理、界定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的权力,明确职责权限,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切实增强民警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