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关于推行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马鞍山市关于推行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防止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现就在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解决现有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问题,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化、环保化,营造更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车,鼓励新增新型环保车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DB34/T2417-2015)。
(二)鼓励现有使用硬质大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DB34/T2417-2015)加装环保覆盖装置,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筑渣土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三)结合全市禁行区管理要求,201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优先审批使用新型环保车的工程;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禁行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必须使用新型环保车;2019年2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一律由新型环保车承运,禁止硬质大盖车运输。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推行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各项决策。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制定马鞍山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条件。
2.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运输。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牵头协调各部门按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
4.对符合条件的新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进行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5.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研发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共享。
6.牵头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的规划选址工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7.联合市交警支队,对符合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标准的车辆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禁行区通行证》等。
8.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各区、开发园区。
1.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辖区内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工作。
2.做好辖区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工作。
3.参加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对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相应法规、政策。
(四)市公安局。
1.负责对符合规定的新购置的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办理入户、上牌、年审等事宜。
2.参加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做好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运输时间、线路安排等管理工作。
(五)市财政局。
落实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购置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批拨付补助资金。
(六)市住建委。
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运输。
2.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营运性质的、符合规定的新购置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
2.参加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八)市质监局。
负责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DB34/T2417-2015),对按规定自行加装覆盖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新购车辆进行验收检验,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九)市重点局。
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运输。
2.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工作。
(十)江东控股集团。
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运输。
2.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新购置的新型环保车,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DB34/T2417-2015),入户马鞍山地区牌照的予以补助。补助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补助金额为每台车人民币2万元,只补助前200辆车,以企业申请报告及行驶证上的车辆入户时间为准。
(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
1.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予核准登记。
2.制定《马鞍山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暂行)》,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强化监管,从工商登记、经营规模、车辆标准、安全生产与诚信经营情况等方面,实行考核准入与退出机制。
(三)加快研发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系统。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以数字化城管系统为基础,研发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资源与数据实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六、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1.召开动员会。
2.加强新闻媒体宣传。
3.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发放《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告知书》。
4.优先审批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工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1.设立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入户服务窗口,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审查,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信息化系统。
2.对符合条件的新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进行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3.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禁行区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2月1日起)。
对主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查处,禁止硬质大盖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全面施行建筑垃圾运输智能化、环保化。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采取项目化的方式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与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三)积极整治,严格执法。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实施问责,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所涉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全市推行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推行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谷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明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齐道明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邓明发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夏家林市住建委副主任
宋金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本祥市重点局副局长
戴鑫道江东控股集团副总经理
张雷花山区政府副区长
袁奇雨山区政府副区长
郝甲林博望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强马鞍山经开区工会主席
凌文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桂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桂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