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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的通知

2018/08/29 1.8w 阅读 44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有效破解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成本越来越高的难题,提高载体单位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市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标准,由现在的4.6万元/亩,提高到水田10万元/亩、旱地8万元/亩。

二、按批次审批的用地由县区、开发园区等载体单位承担,按单独选址审批的用地由项目主体承担。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