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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马钢9号高炉和游酢墓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8/09/13 1.3w 阅读 6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决定增补如下2处文物点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古墓葬(1处)

游酢墓:位于含山县林头镇隐龙行政村杨山林场车辕岭南侧山脚下。时代为宋代。保护范围:以墓本体为中心,四周各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马路,南至马路,西、北两面保护范围向外延伸45米。

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马钢9号高炉:位于马鞍山市马钢股份有限公司二铁总厂北区。时代为现代。保护范围:高炉本体外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米。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9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