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决定增补如下2处文物点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古墓葬(1处)
游酢墓:位于含山县林头镇隐龙行政村杨山林场车辕岭南侧山脚下。时代为宋代。保护范围:以墓本体为中心,四周各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马路,南至马路,西、北两面保护范围向外延伸45米。
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马钢9号高炉:位于马鞍山市马钢股份有限公司二铁总厂北区。时代为现代。保护范围:高炉本体外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米。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