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201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
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市经济质量优势,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创新时代马鞍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努力把马鞍山打造成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市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质量认证数量大幅增加,到2022年底,全市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翻一番,达到4000张以上,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600张以上,食品农产品、低碳环保节能等绿色产品系列认证证书数量达到300张以上;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食品农产品等消费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提高;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认证市场进一步规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落实认证制度,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与认证机构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强制性产品的市场准入,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率达100%;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质量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加强协作交流;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五)积极推进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提高质量水平。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轨道交通设备、高端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养老、体育、金融、信息安全、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六)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我市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全市法人单位质量认证覆盖率。通过认证助推我市打造智造名城,助推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县区、各部门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实施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七)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在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积极推行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树立我市质量管理应用新标杆;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八)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扎实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组织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九)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结合我市行业特点,重点在钢铁、机床、汽车、食品、化工、港口物流、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大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力度,并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十)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大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各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形成质监、公安、环保、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动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国家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十二)建立认证追溯、采信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探索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十三)建立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把强制性认证产品准入关,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十四)加强从业机构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对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认可部门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十五)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十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我市质量认证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钢铁产品、机床产品质检中心技术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大力提升对食品、化工、钢铁、机床、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马鞍山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鼓励支持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参与技术能力比对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拓展国际业务,服务马鞍山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六、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认证行业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质量认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十九)加强综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开展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将从事认证人员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范畴,鼓励企业提高质量认证管理人员待遇。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运用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质量认证信息共享。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质量认证宣传,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及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二十一)加强督促落实。抓好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中质量认证考核工作,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质量强市建设。
附件:1.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善斌副市长
副组长:刘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殷宏斌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佘云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总经济师
赵兴胜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陆秋雯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宋冰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明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兴旺市司法局副局长
邓明发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唐满来市人社局副局长
夏家林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晓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陶有祥市农委副主任
李田珍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晓瑾市文旅委副主任
邓国支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黄世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程师
郑发宁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洪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潘少辉市立医疗集团副总院长
李德才马鞍山海关副局长
张春山含山县政府副县长
王翰举和县政府副县长
朱凤财当涂县政府副县长
余大丽花山区政府副区长
吴文军雨山区政府副区长
郝甲林博望区政府副区长
陈建生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玉立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冯凯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殷宏斌任办公室主任,张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附件2
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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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全市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翻一番,达到4000张以上,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量翻一番,达到1600张以上,食品农产品、低碳环保节能等绿色产品系列认证证书数量翻一番,达到300张以上;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市质监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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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实施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 |
市质监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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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县区、各部门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培育建立质量认证示范区(点)3个以上。 |
市质监局 |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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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 |
市质监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
5 |
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 |
马鞍山海关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
6 |
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
市质监局 |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 |
持续实施 |
|
7 |
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质量认证活动督查和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质监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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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国家级质检中心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 |
市质监局 |
市住建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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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质量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将培养质量认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鼓励企业提高从事质量认证管理工作人员待遇。 |
市人社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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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开展各类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宣传,增强广大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
市质监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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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新成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市科技局 |
市质量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