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1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制度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完备的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制造安装环节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要求;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对电梯安装质量负责;土建施工单位在建设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及相关电梯安装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市住建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新装电梯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验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市质监局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制造单位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对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完善交接手续。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我市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维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规范维保工作,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电梯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维保单位任职。维保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维保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维保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维保单位应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作出记录;指导和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加快推进电梯维保监管信息化,全面提升维保质量。(市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建立电梯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建立隐患清单,对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隐患整改完毕,经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电梯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市质监局负责)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扎实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可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监管部门可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责令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以降低电梯故障率为目标,依托“互联网+质监”,加快建设电梯预警预测和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开展调整电梯检验周期试点,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市质监局负责)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及筹措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住建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将电梯应急救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经费保障,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优化应急救援流程,把平台建设成保障群众乘梯安全的民生热线和服务群众的窗口。组建电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电梯应急救援二级响应单位;建立合同维保单位、网格公共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门三级救援响应机制,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探索运用电梯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市质监局负责)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为及时报警、及时救援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各移动通信运营商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发挥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旅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与电梯相关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以及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建筑设计单位、建筑单位的有关活动和在建建筑中的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电梯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综合验收。(市住建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范管理、使用电梯,将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纳入物业服务单位的信用监管和评优评级工作中。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市质监局牵头,市住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试点开展维保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维保服务能力提升。(市质监局负责)
六、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引导电梯行业良性发展。(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失信“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电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结果运用到电梯招投标、分类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电梯质量安全形势,研究提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务督查目标办、市安委办、市质监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推动出台《马鞍山市电梯管理条例》。(市质监局负责)落实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市编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电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细化人员、装备和经费配备标准,为安全监管、检验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提供保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综治办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市教育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质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加强电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指导维保单位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