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1/18 5.2k 阅读 493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政办〔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

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5年,市政府印发《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马政〔2005〕14号),建立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保障老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人民生活高品质的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保障水平适度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被征地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标准确认机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市委、市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一次性缴费额除以120确定。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因素,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从2018年1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障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90元,增加90元。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19年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适时调整,调整幅度依据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财力状况,结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高龄人员待遇倾斜政策。在调整基础养老保障金最低标准时,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对80周岁以上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土地和房屋征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参保被征地农民全面了解政策,推动我市征地安置政策有效实施。

(三)各县、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本辖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