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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2018/11/25 1.6w 阅读 516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马政办〔201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市民低碳绿色环保出行,保障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出行需求,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城市交通网络,努力提供互为补充、无缝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治共享,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本。坚持群众立场,倾听群众呼声,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合理、适度、有序发展,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的车辆租赁共享模式。加强政策等相关支持,健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路网,提供较为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产品。

(二)权责一致。按照“纳入监管、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的思路,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形成市级统筹监管、各区政府具体管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使用人自律守规的多方责任体系,同向发力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良性循环。

(三)合理适度。与城市规模、常住人口数量、城镇化水平相适应,遵循公共交通规划及城市设施承载能力,合理控制车辆投放数量和节奏,避免超量供给挤占城市公共空间资源,避免行业无序竞争破坏城市管理正常的秩序。

(四)共治共享。既鼓励行业的发展,也要解决衍生伴随的问题。重点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纳入城市治理范畴,树立问题的导向,通过行业技术创新,激励社会监督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共同治理的互动局面。

三、运营企业职责

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备较为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运营制度和服务保障能力,并自觉接受我市相关部门的监管。

(一)具有完善的营运能力。

1.经营能力。在本市设立固定的经营服务机构,配备足额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具有满足维修、回收的车辆停放场地;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同意接入由政府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2.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有较为完善的保险制度,能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助相关用户办理理赔;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所收取的押金、预付金应在我市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企业退出我市市场前,应提前6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及时退还押金、预付金,全面回收所投放的车辆,拒绝回收或逾期不回收的由相关部门清理。

3.防范能力。运营企业要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备营运及管理资料。

在本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应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事登记,在开始投放车辆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已在我市经营的企业,应在本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15天内办理备案。备案提供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车辆合格检验报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复印件;办公场所及车辆维修、消纳场所,投放数量及区域,运行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企业管理规范、使用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管理制度,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各类守则;信用管理及服务承诺,矛盾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3.计费、预付金、保险制度;企业与用户间的承租协议范本;禁止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的规定。

(三)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1.加强车辆管理维护。经营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对车辆进行编号管理,每月对车辆检修维护一遍,建立检修台账,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擦拭清洗车辆,清理乱贴乱画;将乱停放车辆及时恢复到停车点位,大型商业区域、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要专人定点驻守管理。

2.创新停放管理模式。开发运用车辆定点停放新技术,积极升级至新一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积极借鉴部分城市成熟做法,设置共享智能停车位及高精度“电子围栏”,配套以经济手段、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指定停放。

3.高效处理车辆违停信息。本着“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负责整改乱停放车辆,将随意停放的车辆限时搬离,未搬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车辆停放治理措施。

4.遵循禁止投放区域。在主城区划定禁止投放区域,具体路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并公布。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慢车道、狭窄人行道、铁路通道及两侧10米以内;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医院、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公交车场、火车站、高铁站等50米范围内等禁止投放、停放。

5.禁止车辆进入居民小区。避免车辆随意停放挤占居民小区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损坏绿化,维护良好的小区生活秩序,禁止互联网租赁车辆进入居民小区。经营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引导用户将车辆停放在居民小区外不妨碍通行的道路两侧。

(四)促进行业自治。

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和发展联盟,促进行业自治,让企业投放数量信息、用户违规停放信息等在企业之间共享,在线下开展车辆日常维护、蓄车场地共享合作,对失信用户联合共同惩戒。鼓励经营企业依托市场化组团聘请专业“车辆管理员”,对车辆不分品牌统一管理,按照“五分钟响应、三十分钟到达”的要求限时处理。

(五)规范用户骑行行为。

企业应在用户使用车辆前设置文明安全用车提示用语。骑行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骑车守交规、爱车讲文明、停放有秩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企业将多次违章停放的用户共同纳入骑行黑名单。

四、支持发展慢行交通环境

(一)规划建设慢行系统。为群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提供便利,解决快慢交通冲突,加快编制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对新、改、扩的城市主干车道,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同步按规范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运用大数据分析,完善慢行车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

(二)划定车辆停放点位。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接驳”的原则,结合车辆停放需求,在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设置电子围栏,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新建公交场站、商业区、居民区等场所,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区。

(三)实行投放数量调节。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初期车辆投放总量暂定不超过6万辆,总量可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等合理调节,对超量投放的限期回收。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助力电动车,已经投入经营的助力电动车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四)实行竞争退出机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定额上牌、信用打分,根据信用情况对市场份额动态调整。定期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对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考核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一年3次位居末位且其中一次低于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分数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约谈、限制投放车辆,公开通报问题。对运营存在困难、车辆维护不及时、用户体验普遍不好的运营企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出本地市场。

五、职责分工

依据国家10部委指导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服务。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统筹公交车、出租车、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各类公共出行方式,着力打造长距离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短距离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为辅的公共出行体系。制定行业监管办法,设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掌握车辆状况、骑行轨迹、停放位置等基础信息。建立动态监测和动态调整制度,依据人口总数、分布状况、城乡建设规划等因素论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求数量,实行严格的本地经营备案制度。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秩序管理,对停放工作规划、指导,制定落实对企业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运营企业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理系统,对采集的无序停放车辆信息及时发送企业限时处理,定期将处理情况抄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车辆停放应急处理和重大活动秩序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共同采取市场化方式聘请第三方组织对车辆进行日常规整。依托环卫工人、城管执法人员、志愿者等及时发现、及时规整车辆。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查处故意损坏、盗窃共享单车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照规划将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六)市文明办负责群众文明骑行行为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公众了解、支持和正确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曝光不文明骑行、停放行为。积极发动志愿者组织,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使文明骑行深入人心。

(七)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市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和押金、预付金的日常监管。

(八)各区、开发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辖区划定管理核心区、重点区、一般区;具体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及施划标志的设置,监督实施相关技术管理标准,安排专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进行巡查管理;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指导社区、物业等落实车辆禁止进入居民小区的规定。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召集,公安、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对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通过齐抓共管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落实诚信体系的运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体系。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研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诚信信用建设。在运营企业层面,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造成城市秩序混乱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并公开曝光。在使用者层面,对违反交通规定、违规停放、破坏绿化、损坏盗窃车辆等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行为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营造共治氛围。积极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开展主题公益宣传活动,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教育部门要对在校学生使用车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禁止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各区政府要在辖区广泛组织街道、社区、城管、学校、志愿组织等开展文明劝导活动。运营企业要主动建立文明骑行宣传机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将不文明骑行使用者纳入黑名单,建立限制骑行信息共享协同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