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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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12/25 2.7k 阅读 47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加快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四大追溯体系。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休药期管理等制度,推广“二维码”、“耳标”以及包装标识,力争到2020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基本实现可追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运行,积极推广“粮食库存识别代码”技术,完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2.推进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循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对产品进行赋码,推动加入安徽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马鞍山海关等单位配合)

3.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逐步开展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加快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以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为重点,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4.推进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实现电梯安全追溯全覆盖,对在用气瓶完成普查登记和信息数据录入,实现动态监管。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二)积极推动规范标准建设。

1.扩大认证效用。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体系建设成果应用。

1.强化综合治理。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消费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政府引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协会参与。积极发挥协会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服务产业。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策支持。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推动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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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