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0/02/26 1.2w 阅读 35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做好复工复产企业防护物品保障。按照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求。建立疫情防控物资清单,优先供给重要国计民生领域企业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其他企业确有实际困难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由属地通过统筹调配、异地采购、协调企业间互济等多种形式协助解决。(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

二、帮助企业构建完整上下游供应链。梳理本区域复工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条,帮助协调关联配套企业复工。对原配套企业确有困难无法复工的,帮助企业寻找开辟新的供货渠道。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以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形式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配套生产,实行名录库管理,经发改、经信部门认定并纳入配套企业库的,申报市级产业政策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建项目设备购置金额补助由5%提高至15%,技改项目设备购置金额补助由8%提高至15%,其他条件不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企业用工政策措施,对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包车接送员工等,按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定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安排一批尚未开学的专业技术类学生进企业实习。对长三角地区来(返)马人员,依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议规定,实行异地隔离期互认,避免重复隔离。为复工企业免费提供“云平台”帮助企业实现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等需求,疫情结束后企业继续使用的,由运营商与企业另行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中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江东控股集团负责)

五、落实“白名单”制度。疫情期间,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各类“白名单”,对列入各类“白名单”内的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同时做到创新监管方式,做好对企业的服务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实施精准服务。发改、经信、财政、人社、交运、金融等部门分别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组,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共性问题与反映的个性问题,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重点复工企业,由各级政府派驻联络专员,作为驻点企业与政府“中转站”,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6月30日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我市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条款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