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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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25 1.7w 阅读 285 点赞

有关县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马鞍山市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马鞍山市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发展质量,巩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增强企业安全防范水平,结合当前船舶企业发展现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长江干线马鞍山段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围绕深化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我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推动船舶企业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市沿江(支流)12家船舶修造企业。其中,当涂县8家,和县1家,郑蒲港新区3家。

三、目标任务

集中一个月时间,依法依规深入推进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促进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实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企业规范运作、绿色发展、安全运行。要对照标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彻底消除船舶制造、修理和拆解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和安全事故防范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企业必须具备环评及验收、河道滩地使用、防洪影响等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与取得的涉河项目批复文件不符的相关阻水建筑物、超范围硬化问题,必须整改拆除并复绿;超原批复方案要求的滩地高程,必须整改恢复原状;未经涉河工程专项验收,必须补充相关手续。

(二)企业应当依据2019年11月施行的国家船舶行业新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2019)所明确的各项要求,按照本企业已取得的分级分类完善生产设施、技术工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软硬条件。

(三)企业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环保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处理规程和统计台账;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企业应具备满足生产管理需要的生产场所及独立的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露天和近水场所进行生产、维修、拆解作业。船台及厂区地面必须经过硬化,生产物料要堆放整齐,钢板边角废料及时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锈、废砂和危险废物要进行收集处理,临时周转、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渗等功能,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五)企业必须配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且处于有效运行状态,严禁无环保设备状态下进行船舶切割、喷砂、焊接、喷漆等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船舶修造中表面处理和涂装作业应在钢板预处理系统、喷砂房、涂装房或防护棚等室内进行,安装除尘设施,做好粉尘、喷砂铁屑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密闭收集和处置。

(七)企业须合理规划截排水沟布局,建设配套的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站,用以处理生产车间及船台排出的废水,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含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和放射性物质外溢污染地面、水面或渗透,禁止在雨水、废水管网口周围放置化学品、油品及有毒有害废液等污染物。

(八)企业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实行分类存放和处理。规范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并按规定做好台账、记录。

(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设施及管理制度完备并有效实施,切实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座船台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员,严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十)企业应对船舶修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编制包括风险识别、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装备等内容的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备案后执行,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演练。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以及经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涂县、和县、郑蒲港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县、园区要设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并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有关县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对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船舶修造企业的整治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在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对相关审批手续完备、生产设施装备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帮助其对标整改、规范提升;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手续不全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并拆除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市经信局落实好办公室职责,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调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部门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指导和督查,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到位、提升到位。

(三)巩固工作成效。各有关县、园区要在3月30日前全面完成船舶企业综合整治再提升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立长期管控目标,开展常态化、一贯化监督检查,打造“无真空”“不缺失”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情况,促使船舶修造企业把规范提升工作作为一项持久性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全市船舶修造行业的整体发展质量和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水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