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关于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建筑业
(一)强化服务指导。成立服务指导组,分片包干,指导和支持项目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发动建设行业协会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各种方式联系对接企业,了解企业应对疫情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
(二)强化企业用工帮扶。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分布情况,协助施工现场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农民工的情况,动员出发时间段相近、务工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时间出行,由政府和企业组织“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服务。城区(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慈湖高新区)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区(开发园区)批准,采用包车方式集中接送市外员工返回的,包车费用市财政补贴50%。该措施自2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替岗履责。
(三)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建筑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且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顺延工期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顺延。
(四)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业企业垫付工程款,坚决杜绝新的工程款拖欠。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预支工程款。
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建设单位应合理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将原按节点付款调整为按进度付款并缩短付款周期。
(五)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开复工项目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防控方案应列明具体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和防疫成本,防疫成本为实施防疫措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含必要的防控管理人员工资、增设防控设施、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域消毒、防控宣传教育、防控物资购置储备等相关费用。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六)积极兑现奖补资金。积极帮助企业落实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争取2019年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类奖补资金提前兑现。
(七)推行工程担保。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全面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承揽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加大力度开展工程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帮助到期未返退的单位尽快办理返退手续,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八)加强建材供应保障。全力帮助混凝土搅拌企业及时复工复产,积极协调原材料供货商,做好水泥、沙、石等材料供应,确保混凝土搅拌企业满负荷运转,保障复工建筑工地混凝土需求。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开辟拓宽采购渠道,解决建筑材料短缺问题。
(九)加强防控物资保障。统计汇总施工现场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缺口数量,帮助企业积极协调联系专业生产口罩、消毒水企业,开拓采购渠道,通过团购、专车上门采购等方式积极购买紧缺的防疫物资。
(十)表彰防疫复工先进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防控措施到位、复工复产及时等表现突出的企业(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计入良好信用记录,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
二、房地产
(一)开展房地产线上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通过自有平台、手机APP应用软件、进驻电商等线上形式促销或居间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复工后,要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销售中心、售楼部、营业门店应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服务。
(二)支持合理金融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企业和承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企业信贷处于合理区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展期,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住房金融服务,优先支持居民首次自住购房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受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予以及时发放。
(三)提升网签备案服务。优化“智慧房管”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延伸窗口服务,利用“互联网+”、实名认证、手机APP应用软件、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实行房屋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简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压缩备案时间,提高备案效率。实行线上和电话预约受理、材料线上审查、线上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
(四)加大监管资金支持力度。同意企业申请不超过当前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70%用于工程建设。同时,简化重点监管资金审核流程,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
(五)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配合属地街道、社区落实好防疫管控措施。加快建设完善和使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服务。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依托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不见面”申报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按照所属政务服务中心部署,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二)延续资质资格有效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延续,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延续,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延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延续,到期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继续按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