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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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28 2.9k 阅读 33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肉牛产业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市肉牛养殖规模达6400头以上(2024-2027年各县区肉牛生产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到2030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强化政策引导,促进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过腹增值。支持肉牛、奶牛养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永久性黄(青)贮窖、干草棚。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提升秸秆收贮和加工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及博望区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相关县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高肉牛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现有规模肉牛场改造扩建,在现有肉牛养殖户中,择优培育若干个肉牛规模养殖场,实现肉牛养殖增规扩产。支持开展淘汰奶牛、奶公牛犊育肥,扩大奶牛肉养育肥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提高肉牛屠宰加工水平。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市建1-2个标准化肉牛屠宰加工厂,引导肉牛就地就近屠宰。支持龙头企业实行养、宰、加、销一体化发展。鼓励肉牛屠宰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支持开发火锅涮品、熟食、牛肉汤、水煮牛肉等预制菜和方便类、速冻类、休闲类牛肉制品,以及硫酸软骨素、骨肽、血浆蛋白粉等医药产品、保健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完善雨污分离、粪污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支持小养殖户建设粪污储存设施。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和利用体系建设,鼓励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与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粪污收储、转运、处理等合作机制。支持各地依法依规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促进粪肥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提高疫病常态化防控水平。健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等能力水平。依托兽医行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防疫服务队等主体,加快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基层畜牧兽医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为肉牛养殖场户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完善配种、防疫、诊疗、营销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政策

(一)开展肉牛养殖保险。设立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品种、规模养殖程度和农户投保意愿,设定每头肉牛最高保险保额为15000元,保费不超过500元/头,省、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20%、20%,养殖场(户)自缴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给予肉牛养殖贷款贴息。对规模肉牛养殖场(不含低于半年的育肥肉牛、奶牛、犊公牛场)当年贷款用于购进牛类活体和饲养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经营用途的,市、县(区)财政各按照50%的比例给予全额贴息,每场年度市、县(区)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

(三)实施肉牛规模养殖补贴。对当年新增饲养量1000头(含)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20万元;对当年新增饲养量500头(含)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10万元。以上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按照50%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肉牛养殖用地保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3〕3号)要求,保障肉牛养殖项目用地。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存量设施农业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鼓励通过改造提升、开发利用、资产入股、招商引资等方式,盘活使用各类工矿废弃地。肉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和饲草种植,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和其它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肉牛加工等产业用地应使用建设用地。肉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不超过20亩。确因生产需要,报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核定,可以适当增加。肉牛养殖场(户)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报,由肉牛养殖场(户)或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在办理肉牛养殖用地申报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凡达到《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10条政策》和当年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有关条款规定的,均可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上政策从2024年1月1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工作。工作专班在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相关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组建肉牛工作专班,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二)建立包保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省委“五大”和“六破六立”要求,坚持以企为本,坚持主动服务,大兴调研之风,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由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挂帅,建立项目包保和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进行解决。(责任单位: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三)强化肉牛养殖环评服务。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肉牛养殖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项目快速落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帮扶指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根据《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小规模养殖企业)按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围绕肉牛饲料饲草、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环节,鼓励支持肉牛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关键技术开展攻关。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团)+企业+基地+合作社”等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定期调度,加强日常督查,以调提质、以督增效;市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将肉牛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附件:1.2024-2027年各县区肉牛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1

2024-2027年各县区肉牛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头、个

县区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饲

养量

其中出栏

规模

场数

饲养量

其中出栏

规模

场数

饲养量

其中出栏

规模

场数

饲养量

其中出栏

规模

场数

含山县

2200

1120

≥2

2230

1150

≥2

2260

1160

≥2

2300

1170

≥2

和县

1400

920

≥2

1430

930

≥2

1460

950

≥2

1500

970

≥2

当涂县

400

160

≥2

480

210

≥2

560

250

≥2

600

280

≥2

博望区

1800

1600

≥2

1860

1610

≥2

1920

1640

≥2

2000

1680

≥2

合计

5800

3800

≥8

6000

3900

≥8

6200

4000

≥8

6400

4100

≥8

附件2

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主任:陶有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孙继涛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杨祖葆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伟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许永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启龙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心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全市肉牛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主任,市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负责工作专班日常运转,其他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和落实工作专班中涉及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