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春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和区域
1.2024年2月9日17时至24时、2月23日17时至24时在长江不夜城(采石横江街、沿江大道、牛渚路、唐贤街合围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2.2024年2月9日19时至2月10日12时、2月23日19时至2月24日12时在小九华寺及周边区域(沿江大道、牛渚路、如愿路、祈福路合围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进行飞行。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确有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需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马鞍山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